根据市畜牧办《关于组织查处涉嫌非法兽药行动的通知》(沪畜牧办[2009]16号)的要求,我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于3月16—23日出动60余人次对区内19个兽药经营部、8个养殖场可能出现的《涉嫌非法兽药产品目录》中的非法兽药进行彻底清查,没有发现有兽药经营部和养殖场经营、使用《目录》中的非法兽药产品。
为了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我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向各经营单位发放《告知书》,要求各经营单位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及本市有关兽药经营企业管理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并要求各经营单位及时上报经营产品目录及建立供应商资质档案(包括生产企业GMP证书、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产品批准文号批复等文 件)。各单位也对此作出了庄严承诺,签订了《承诺书》。
今后,我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将进一步强化对兽药经营和使用的管理,严防《目录》中的非法兽药等流入我区各经营、使用单位,确保兽药质量,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维护人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