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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强化兽药监管维护农牧民利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3-26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98

2008年乌兰浩特市动物防疫监督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兽药监管工作,规范兽药市场经营秩序,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竞争环境,有效的维护了农牧民利益。

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1、清查违禁兽药:对经营使用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禁用药品立即收缴销毁,并追查来源、销售去向,加大禁用药品清缴力度。

2、清查假劣兽药:对该市的兽药经营企业及兽医门诊进行检查,发现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废止地标产品进行清查收缴销毁,共查处违法经营使用假劣兽药案件32起,没收销毁假劣兽药品1031盒(袋、瓶)。

3、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动物疫病疫苗供应单位的检查,坚决杜绝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流向市场。所有经营非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的企业,必须取得自治区农牧业厅审核批准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否则一律不准经营兽用生物制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加大兽药质量监督检测力度

组织实施兽药监督抽检计划,完善兽药监督抽检制度,规范兽药抽检程序。抽检的重点:一是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生产的兽药产品;二是辖区内销售量较大的兽药产品;三是群众反映有质量问题兽药产品,共抽检41个品种54个批次,抽检的覆盖面达100%。

三、加强兽药购销使用管理

建立健全兽药购销使用制度,完善购销用药记录,加强安全用药知识普及,提高使用兽药水平,给各兽药店兽医门诊印发兽药购销使用记录100本。

四、搞好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该所组织市辖区内所有兽药店和兽医门诊的兽医从业人员120余人集中学习培训,学习有关兽药的法律、法规,让他们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法经营者。

2009年,乌兰浩特市动物防疫监督所继续以服务“三农”,“打假、护农、增收”为指导思想,保证食品安全为宗旨,强化兽药全过程监管,保证兽药质量,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活动,规范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兽药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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