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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牧厅安排部署“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3-23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02

为进一步加强“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按期完成 “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任务,3月10日,青海省农牧厅召集全省生猪主产区西宁市和海东地区农牧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厅机关有关处室和厅属饲料质量检测及动物检疫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

会议传达了省农牧厅等9厅局委联合下发的《关于立即查处生产经营和使用“瘦肉精”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听取了西宁市和海东地区近期“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总结分析了全省“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据了解,目前西宁市和海东地区已抽调工作组对辖区内饲料生产、经销企业和养殖场(户)饲料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西宁市累积出动执法人员50多人次,抽查饲料生产企业48家,其中自配料44家,经销门店38家,查出过期兽药5大类19盒,禁用药物3种21盒,无生产日期兽药2盒,全部依法没收销毁。海东地区已抽查饲料生产企业 23家,占该地区饲料生产企业的100 %,抽查饲料经销单位57 家,占该地区饲料经销单位的39.8 %,抽查养殖场16家,占该地区规模养殖场的29 %。

会议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厅各有关处室积极会同各地农牧部门,对饲料生产、经销企业和规模化养殖场(户)进行拉网式排查工作;二是要求各地饲料生产、经销企业与当地饲料主管部门签定质量安全协议书,养殖企业向饲料管理部门提交质量安全承诺书,从饲料生产、经销、使用等环节切实加强“瘦肉精”监管;三是从事生猪养殖的各个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建立投入品和生猪养殖档案,从源头上防范“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流入养殖环节;四是加大“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检测力度,除常规性检测外,本月20日前完成130批(次)专项抽检任务;五是对检查发现的“瘦肉精”违法案件,按照农业部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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