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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击瘦肉精:代宰制,推行七年硬伤逐渐显露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3-21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548

当初因解决瘦肉精等问题而实行,如今因粗放管理致瘦肉精事件频发,有相关部门呼吁取消

记者孙晶、实习生黄亮报道:随着越来越多的瘦肉精猪被曝光,生猪的产业链条和广州特有的监管体系受到各方高度关注。昨日有媒体报道,广州市相关部门已经发出要取消推行七年的代宰制的声音。

令人困惑的是,当年就是为了要解决瘦肉精等一系列猪肉问题而开始实行的“代宰制”,如今却因同样的原因被呼吁喊停。这到底是代宰制本身带有致命伤,还是另有更深层次的原因?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人士希望找到答案。

代宰制当年为何推行?

要剖析代宰制,就必须了解它出台的原因。

根据多位广州生猪交易屠宰市场的经营者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士回忆,在广州实行“代宰制”之前,市场的猪肉供应是垄断在30多家猪肉批发商手中。由于这些猪肉批发商直接负责生猪的选购、屠宰及出售,严重压榨了零售商的利润空间,也带来了猪肉市场私宰现象严重的问题:为增加猪肉重量,给私宰肉注水;为提高瘦肉转化率,滥用瘦肉精。由于大多数“私宰猪”游离于检疫环节,在货源、屠宰环境上都不能保证,一旦进入流通环节,后患无穷。

为了给予零售商自由的选择权,更为了维护猪肉食用的安全,广州于2002年3月推行“代宰制”。所谓“代宰制”,就是取消中间批发商,零售商可自行或者委托买手在生猪交易市场购买生猪,再选择运输商到有经营和卫生许可证的屠宰厂,经卫生检疫后屠宰,并运回档口。

据悉,当时全市7000多名生猪经营者均可以自主选购生猪,委托本市屠宰场屠宰。由于减少了中间环节,“代宰制”不但使猪肉成本下降了2%-3%,还带动了放心肉大幅上市。当时,大部分猪肉档主认为,他们更愿意销售经过检疫的放心肉。为了专门应对私宰肉经常被滥用瘦肉精的问题,“代宰制”规定,生猪进入屠宰厂时,要经过瘦肉精含量检测。凡是含有瘦肉精的猪肉,皆不能上市销售。

代宰制硬伤在哪里?

按照代宰制的设计,当时它可以说是达到了一定的效果。然而,它的硬伤也逐渐开始显露出来。

由于全面放开,广州的代宰制承受着粗放管理带来的恶果,更露出监管疲态。首先,代宰人员由零售商指定,由于消费者喜好瘦肉,零售商为了逐利,愿意选择瘦肉含量高的生猪。由此传导至养殖领域,喂食瘦肉精自然成风。

其次,生猪交易市场由于交易数量大,很难做到每批检验,而经过买手挑选后的猪已是“百家猪”,这些猪进入屠宰场被驻场检验检疫人员按照2%的比率抽检,一旦有问题,也很难溯源,更难追究具体责任人。

对于瘦肉精的检测责任问题,广州三大屠宰厂同时表示,由于体制局限,它们并没有购买生猪和销售肉品的经营环节,更没有对肉品进行深加工,只是受生猪货主的委托,提供屠宰服务。换句话说,现时的屠宰厂只是服务性质的企业,仅仅是一个代宰环节,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肉类联合加工厂,自然不需要为生猪的质量负责。

有人认为,代宰制从某种程度上为不良商贩提供了逃避检验的保护伞。

用什么取代代宰制?

日前,接连不断发生的瘦肉精猪肉被曝光,让相关人士开始反思代宰制问题。如果取消代宰制,广州的生猪交易又该如何监管呢?

有业内人士建议学习北京的做法,将大型屠宰厂实现经营一体化,取消生猪交易市场,直接由屠宰厂负责生猪的定点采购、屠宰和向零售商配送。而相关的检验检疫部门只要把好屠宰厂的关,就可以保证进入广州的猪肉质量。一旦检测出问题,就取消养殖场的供应地位。

且不说这样的方法能否实现,目前就有人反对这样的做法,表示这样将大大损害零售商的利益,等于再次回到代宰制实行前的垄断局面。兜了一个圈,又回到原点?

据悉,广州市政府已提出建议:投资建设广州现代化屠宰加工中心,实行生猪产业一体化经营。该中心一旦建成,原本传统的屠宰业将变为现代物流业,实行从上游猪场采购,中间屠宰加工配送,到下游终端销售一体化的产业链。

猪肉检测设有“三道关”也难完全堵住“瘦肉精”

是农业部门的监管流程有漏洞还是执法不严?专家一时下不了定论

本报讯 记者曾颂报道:从养猪户到市民餐桌,猪肉要经过哪些把关的环节?昨日,广州市动物卫生检疫监督所所长彭聪接受本报专访,详细解释了农业部门对瘦肉精的监管流程。

第一关:生猪饲养

生猪在饲养时,受产地农业部门的监管。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各级农业部门按国家要求制订本地的“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对辖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测,范围涉及动物生产过程、饲料和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瘦肉精属违禁化学物,虽非兽药,但也被列入监控中。

这一制度对大型养殖场行之有效,对养猪散户则难以顾及。据悉,湖南、河南等地养猪散户众多,而散户养猪一直没有门槛,他们加不加“瘦肉精”基本要靠自觉,监管难度较大。 $Page_Split$

同时,尽管在产地监管环节发现使用瘦肉精会受到处罚,但在生猪出售前并没有法规规范农业部门必须抽检每批生猪的瘦肉精———目前农业部只要求生猪出售需具备“检疫证明”和运输车辆的“消毒证”,而检疫证明只涉及蓝耳病、口蹄疫等疫病;在质量管理上则没有“产地准出制度”,一切只能靠生产者自律。

“比如湖南的猪卖到广东来,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当地农业部门必须要抽检瘦肉精。”彭聪说。

两个条件合起来,就为散户家里的“问题猪”奔赴广东市场打开了绿灯。

第二关:批发市场

生猪运到广州,首先进入生猪批发市场。彭聪透露,在2006年以前,无论是批发市场开办者还是农业部门均未对瘦肉精进行规范检测;200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后,按规定规范了批发市场开办者的检测责任、农业部门的监督监测责任以及工商部门的质量安全执法监管责任。不过,实际检测由两班人马进行。

一班人马是农业动检部门,主要工作有两项:一是要求批发商出示检疫证、消毒证,并提供饲料添加剂类型、使用期、停用期等信息,若无法提供则要求自检并出具证明;二是对生猪进行监督抽检,其比例并非简单的10%或15%,而是按农业行业标准《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的规定进行,如样本总量在51至100份时,可抽取3至8份样品,但同时要考虑抽样的索源性、代表性。农业部门发现问题,则由工商部门处理。

另一班人马是市场经营者,但彭聪说:“之前除了嘉禾市场外,其他两个市场都未执行。嘉禾市场抽检率也很低,每年两三千份样品,而它一天就卖五六千头猪。”

天河牲畜批发市场关停,争议最大之处就在于此。业内人士提出,按照广州市相关规定,应由农业部门“组织检测违禁药品”;而农业部门则认为,所谓“组织”即抽检监管的同时也要求货主自检自律,“企业做企业的,政府部门做政府部门的,互不代替,各负其责”。农业部门的依据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农业部门说:“农业部门来组织,不代表免除企业自检责任,这方面国家有法律规定。”

两边都要检,怎么还出问题?天河牲畜交易市场的档主向记者反映,事发前不光市场没组织,农业部门派驻的动检人员也并未抽检,只要检疫证明和消毒证齐全就放入场。

农业部门否认这一说法。

第三关:屠宰(厂)场

屠宰是防范瘦肉精上市前的最后一关。农业部门表示,生猪屠宰厂应对其加工的生猪产品落实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对加工的产品质量负责。其依据是《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严格的生猪屠宰和肉品检验管理制度。”

与此同时,根据《广州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农业行业标准《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农业部门在生猪入场时要检查饲料添加剂、药物的种类、使用期和停用期等信息,瘦肉精作为非法饲料添加剂也不例外,若生猪经销商无法提供则应自检;派驻肉联厂的动检人员按照行业标准进行监管抽检,和批发市场一样是“双管齐下”。

按照规定,两道检查均合格后,动检人员发放准宰证,生猪进入屠宰阶段;宰杀后还要进行最后的检查,比如观测是否有病变部位等,但如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在生猪宰后检查瘦肉精。之后,猪肉就正式进入零售市场,由工商部门负责监控。

目前,“广州四个肉联厂,没有一个设有化验室。”动检所负责人表示,屠宰场的检测目前由农业部门“独木支撑”。

农业部门表示,这套监管措施已比较完善,效果良好,“关键是怎么堵住生产地监管的漏洞,让市场、屠宰场建立起保障质量安全的自检责任制度。否则,再次发生瘦肉精中毒事件的风险还是很高的”。

严格检测制度每年耗资逾亿

生猪过三关,至少有两关由农业部门抽检。为何仍出现70人食物中毒事件?彭聪表示,这很可能是“技术风险”。

“前一阵茅山肉联厂曾实行100%抽检,阳性比率只有0.64%,意味着1000头猪里有6.4头问题猪。但只要是部分抽检,难免会有漏网”。可能漏网的少数“问题猪”刚好瘦肉精含量高,众人分食,造成了集体中毒。

那么,能否在广州全市推行100%检测呢?彭聪认为不可行。他作了一份估算:广州市三大生猪批发市场去年售出生猪368.8万头,肉联厂共屠宰464.7万头,如果严格执行检测制度,这两个环节仅试剂成本就要1.2亿元,还不算人工费用。“这还只是检测瘦肉精,万一再检测什么别的,财政哪能吃得消”?

彭聪的建议

是,批发商从大型养殖场购买生猪,仅作抽检即可,从散户家收来的“百家猪”则要全面抽检。 (曾颂) $Page_Split$

工商局负责人提醒要注意“两看一留”

市民买猪肉 记得索小票

本报讯 如何确保市民吃到放心肉?昨天,广东省工商局副局长冯湘勇作客“民声热线”时表示,工商部门将严格把好“进货关”,而消费者购买猪肉时也要注意“两看一留”,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两看”就是查验猪肉档主有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和检验检疫的证明,而“一留”则是从经营者处索取购物小票,这上面会注明肉菜市场的名称、档号、购买商品名称、单价、总价、购买日期等,以便于消费者日后消费维权。

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为防止不合格的猪肉出现在老百姓的餐桌上,目前工商部门正着重从以下几个环节进行把关:

第一,把好“入市关”。所有生猪交易、生猪屠宰和猪肉经营者,必须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第二,把好“交易关”。首先经营者与生猪批发市场、定点屠宰企业签订协议,实施“场厂挂钩”制度;其次生猪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超市的开办者要与辖区工商所(分局)签订责任书,明确监管责任;三是经营者要挂牌经营,将营业执照或执照号、猪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猪肉来源的信息在档口显著位置明示;四是经营者要建立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生猪批发市场的经营者要建立销货台账。

另外,工商部门目前还着手把好“退市关”,将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坚决查处瘦肉精超标、私宰、病死等不合格猪肉经营行为,一经发现,严厉打击,立案查处。

(许悦 胡燕妮)

广州市严打问题猪肉瘦肉精会否进犯周边

农业厅人士认为要看当地的整治环境

本报讯 瘦肉精在广州人人喊打,“问题猪”的老板们会不会调转枪口,把猪运到周边城市呢?记者昨日采访了广东省农业厅。

据了解,广东省除广州市外,其余地市均未实行“代宰制”,而是普遍由屠宰场直接向零售端供货,不存在批发市场。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畜牧处处长罗道栩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屠宰环节一般由当地经贸部门负责,而流通环节则多由工商部门负责,农业部门仅管理辖内养殖;广州严打后问题猪是否流入周边市场,要看当地的整治环境。

令人担忧的是,目前广东省对瘦肉精检验到底由谁来负责,管理上一直没有明确。(曾颂) $Page_Split$

广州农业部门通报:截获43批瘦肉精生猪

本报讯 广州市农业局昨日透露,“瘦肉精”事件发生后,广州农业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力量对本地养殖场、屠宰厂及批发市场生猪“瘦肉精”残留进行监督抽检。从2月18日至3月15日,已检查生猪养殖场5937个次、屠

宰厂1274个次、批发交易市场64个次,对生猪样品126962份进行“瘦肉精”残留监督抽检,检出残留阳性样品155份,会同有关部门无害化处理问题生猪和同群猪330头,并成功堵截了来自湖南涟源、宁乡、湘潭等地43批“瘦肉精”阳性生猪。(曾颂 姚涛)

白云警方昨日透露:又拘4名涉案嫌疑人

本报讯 日前,白云嘉禾畜牧交易市场被查出售出的部分生猪“瘦肉精”超标,白云警方前日已将四名涉案嫌疑人刑事拘留。警方有关人士昨日表示,警方是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的名义将四名生猪批发档人员刑拘的。目前办案民警仍在对此事进行调查取证工作,等调查工作告一段落后,将按照相关程序向检察机关呈报逮捕。

另据了解,在2月下旬同因“瘦肉精”问题而被警方刑拘的五名天河畜牧交易市场的人员,公安机关已经向检察机关呈报了逮捕申请,仍在等待批准。(龚宣)

瘦肉精检测三法如能够完全执行可保障猪肉安全

据广州市动检所介绍,目前业内采用的瘦肉精检测法有三种。

一种是试剂条,只要浸入尿样就可检测,因其成本低、操作简单,目前成为最广泛使用的初检法。试剂条单价7.95元,加上一次性接样器皿等,检测一头猪大约花费9元,能测出浓度3微克/公斤以上的样本,准确率达95%。

第二种检测法为,如果试剂条发现问题,再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进一步确认。酶检法检测一头猪要花费22元,检测精度可达1微克/公斤。此外,酶检还可以直接检测生猪的肌肉、内脏。涉及纠纷时,如果货物量不大,用酶检可得到双方认可。

最后一种方法是使用“气相质谱仪”,这款仪器检测一头猪的成本为800元,每个样本要耗费四五个小时,一般只在涉及金额较大的纠纷时采用。

试剂条和酶检是市场普遍使用的方法,此前有生猪档主称,瘦肉精“只要停药一个月就测不出来”。但广州市动物卫生检疫监督所所长彭聪认为,如果此前生猪所含瘦肉精量大,排一个月也未必能躲过检测;如果本来含量就小,检测时浓度低于3微克/公斤,就可能检不出来。“不过这个浓度虽然对人体不好,但不会有什么症状。”彭聪说。 (曾颂)$Page_Split$

七个部门都严管市场难见瘦肉精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文件精神,生猪“瘦肉精”各部门监管环节如下:

一,工业部门负责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等化学品的生产及销售环节的监管,从源头上防止其流入生猪养殖环节。

二,农牧部门负责对养殖场(户)进行监督抽检,加强对养殖过程中生猪的监控,严肃查处养殖环节中违法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三,质检部门负责生猪出口养殖场的监管。

四,商务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环节监管,监督生猪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生猪进场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对肉品品质实施检验,对存在问题的猪肉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

五,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监管,对猪肉销售摊点进行检

查,监督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和建立购销台账制度,确保市场上所销售的猪肉均经检疫检验合格。

六,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监管,做好餐饮消费环节索证索票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餐饮经营者严把原料进货关,杜绝问题猪肉及其制品作为原料流入餐饮环节。

七,公安机关负责查处在生猪饲养、收购、屠宰、加工、销售过程中涉及“瘦肉精”的犯罪活动,依法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曾颂)

《食品安全法》监管更严格

“三无”食品6月起难出街

本报讯 昨天,广东省工商局副局长冯湘勇作客“民声热线”谈消费者权益保护与食品安全。对于许多家长担心的“三无”小食品问题,冯湘勇表示,将对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以后不是任何人想卖食品就能卖食品。

冯湘勇指出,将于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赋予了工商部门更加强有力的食品安全监管手段。对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工商部门将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把好“主体关”。以后任何人要从事食品流通销售,都必须首先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工商部门将对此严格把关,还要看其有没有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场所、人员、设备、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等。

同时,工商部门还将要求经营者严格把好“进货关”。根据《食品安全法》明确要求,要让卖食品的人如实提供货是哪一天进的,是谁提供的,供货人的联系方式等,让“三无”产品无法进入市场。 (许悦 胡燕妮)

瘦肉精事件回放:

■2月18日起,广州发生多起疑似“瘦肉精”中毒事件,导致70人发病。有关部门查明,导致中毒的生猪来自湖南,通过天河牲畜批发市场进入天河、增城的肉菜市场进行售卖。

■3月3日上午,51头从湖南运来的生猪在佛山被全部暂扣下来,经检测含有“瘦肉精”。

■3月7日上午,92头怀疑来自河南的生猪运到广州白云区的金戎牲畜交易市场时,尿检发现瘦肉精含量超标。

■3月14日晚,佛山市肉联厂在屠宰抽检时发现一批生猪瘦肉精严重超标,该批生猪全部从广州白云区嘉禾生猪批发市场55号档口购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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