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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市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作出部署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3-20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14

为进一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全面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上市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日前,莱西市畜牧局按照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09年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紧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下发了《莱西市畜牧局关于开展2009年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就全面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做出部署。

一、重点受检单位

1、畜禽屠宰企业:青岛万福集团莱西市肉类联合加工厂、青岛九联集团肉联公司。

2、畜禽养殖场:全市所有生猪及禽类养殖基地(场、小区、大户)。

4、生鲜奶收购站:全市所有生鲜奶收购站。

二、抽检样品种类

1、抽检品种为:猪肝、猪尿、猪肉、鸡肉、生鲜牛乳等。

2、抽检频率:定期抽检每月1次,特殊情况下实行跟踪检测。

三、组织分工

1、抽样工作依据农业部《官方取样程序》实施。抽样单位须认真填写抽样单,准确全面反映样品情况。

2、组织与分工:抽样工作的组织、督导和样品送检由莱西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每月按要求及时将样品送检测单位。

莱西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重点负责抽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禽类屠宰企业样品;各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按照市畜牧局的统一部署和采样要求,负责做好辖区内畜禽养殖基地(场、小区、大户)及收奶站的抽样工作,并及时将抽取的样品及抽样单送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

3、样品交接:要求双方交接样品时必须当面进行,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指定专人负责样品的接收、登记、汇总、保存、送检工作。

四、检测结果反馈

在检测结果作出后,及时将检测结果及报告单反馈给各受检单位。一旦发现可疑样品,立即对可疑畜禽及畜禽产品实施暂控,待最终检测结果确认后,再依据检测结果依法查处或解除控制。

五、具体要求

(一)要求抽样人员抽样时,必须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针对受检单位畜禽及其产品来源、数量和批次的不同,进行全面、随机抽样,力求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被抽检单位的总体状况,确保所抽检样品具有代表性,严禁重复抽样。抽样时要详细、全面地填写抽样单,并按照规定的抽样时间和样品保存条件,及时将样品送检。

(二)要求各受检单位从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畜产品消费安全的大局出发,积极配合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的抽样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阻挠。

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样品,立即依法对有关单位开展调查、追溯,并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莱西市畜牧局:刘正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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