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市畜牧兽医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兽药监管工作,提升兽药质量,促进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通过兽药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经营秩序;加大假劣兽药和违法案件查办力度,有效地遏制造假售假的违禁行为;强化兽药监管,兽药产品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从源头提高兽药产品质量;深入开展放心兽药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群众识假辨假能力和维权意识。
(一)强化兽药GMP监管。认真落实兽药生产企业监督员和对兽药生产企业每月3次的巡查制度,确保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得到执行。建立和完善兽药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责任制,监督企业使用合法规范的兽药标签、说明书和商品名。对质量抽检重点监控企业以及不符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不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的生产企业,依法责令停产,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依法建议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完善企业诚信档案和不良信用记录制度,不断强化企业守法经营意识。
(二)组织兽药市场整治。采取拉网式检查,做好违禁药物、假劣兽药、不规范标签和说明书的清缴工作,加大对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黑窝点,净化兽药市场,规范兽药经营秩序。大力推行兽药GSP试点认证,按照省畜牧兽医局制定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扩大试点,试点单位要力争通过省局验收。要严格《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管理,自2009年3月开始至6月,对已办理《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及个人,进行清查并审核登记,对达不到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兽药生产、经营活动;对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的企业及个人,要按照法律程序严格进行处罚,要严厉打击一证多用、有证不用、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对新从事兽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到期需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的,都要达到GSP要求。
(三)加大兽药抽检力度。2009年度我市兽药质量抽检范围是:生产环节抽检覆盖面达100%,重点监控企业要不定期多次抽检;经营、使用环节抽检覆盖面均达50%以上。抽检重点是2008年以来农业部、省兽药抽检通报中列入重点监控企业的所有产品和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所属企业同类产品、兽药抽检通报中含量低于80%、高于120%的不合格产品等。要严格抽检程序,事先不得以任何形式通知被抽查单位,抽查时要按预定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改变方案。对抽检不合格的外省企业产品,要进行跟踪抽检。要加大抽检工作的后处理工作,对多次抽检不合格和蓄意造假的企业和单位,要严厉处罚,该吊销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坚决报请农业部吊销。
(四)加强兽药使用管理。监督指导养殖企业和农户建立用药记录制度,完善兽药使用档案,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加大兽药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用药知识,提高企业和农户识别假劣兽药的能力,科学合理用药,防止使用违禁药物、滥用药物、不按休药期停药的现象发生。要加大执法和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直接使用原料药、人用药以及来历不明、标签说明书内容不全的兽药,严查代购代销兽药、与畜禽种苗搭配销售等违法行为。对畜禽养殖一体化企业继续落实《安全用药责任书》制度,对规模较大的养殖场、养殖大户等用药单位不定期地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