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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农业会展分类认定 促进农业会展业健康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3-10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27

由中国国际贸促会农业行业分会发起的农业会展分类认定工作已于日前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这是我国首次开展的行业性会展分类认定,旨在更有效、更有针对性地对外推介优秀农业展会,促进农业会展行业资源整合和健康发展。

认定工作将依据此前成立的“中国农业会展分类认定工作委员会”制定的《中国农业会展分类认定办法(试行)》和《中国农业会展分类标准(试行)》开展,具体工作由设在中国国际贸促会农业行业分会的“中国农业会展分类认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中国农业会展”指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以推动农业发展和农产品贸易为主题的各类展览、展销、会议和节事等活动。其中,直接以“展示产品、促进贸易”为主题的农业展(博)览会和展销(交易)会,是中国农业会展的主体,也是本次发布的《认定办法》确定的分类认定主要对象。各级政府、社会中介机构、企业等主办或承办的境内涉农展览会、展销会等均可申报参加分类认定。

农业会展分类认定工作机构每年一月份开始征集本年度会展活动资料,收集相关信息,组织开展分类认定工作。2009年度各省(区、市)农业会展计划申报截止日期为2009年3月30日。凡提交计划申报认定的农业会展活动,其主、承办机构须于会展活动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将有关信息表连同不少于参展商总数15%和专业观众总数5%的调查表报送分类认定工作机构。

参与申报的各会展项目由“分类认定工作办公室”调查验证后提交“专家委员会”进行分类认定,最终结果上报“中国农业会展分类认定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依据《认定办法》取得的分类认定结果,将通过发布会、报刊、网络等方式正式发布。

根据《分类标准》,相关部门通过对中国农业会展活动主题、规模、运作、效果等11项内容的考察,将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农业会展活动加以系统分类,共分为六项19个类别。在汇总、归纳各项农业会展活动信息的基础上,根据“主、承办机构资质和会展项目社会认可度,会展活动高新技术含量和优质产品比重,会展活动行业影响力、展商参与度和服务水平,参展商、专业观众及社会媒体的评价,会展活动达成直接经贸成果的效率”等五项指标(每项内分为A、B、C三类),形成最后的分类结果。对取得“5A”认定的优秀农业会展项目,将在国内外重点扶持和推介。

随着我国农产品市场的不断开放和农业产业化进程的深入,会展活动在促进农产品贸易、带动农业产业升级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农业会展活动发展迅速。但目前我国农业会展缺乏总体规范和引导,重复办展、资源浪费现象严重。为加强行业管理,提高农业会展组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会展活动效果,自2007年底,农业部有关部门开始筹划开展行业性会展分类认定工作,历时一年多时间,于2009年1月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开展。

本次分类认定工作明确不以营利为目的,各农业会展活动参加分类认定不收取评审费。《中国贸易报》等多家媒体机构将参与相关分类认定工作的调查、监督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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