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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青岛市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3-05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161

序号制剂类型包装规格抽样数量备注
1粉针剂80~160万单位/瓶20瓶/份如:注射用青霉素钾注射用硫酸链霉素
2水针剂2ml×10支/盒4盒/份如:恩诺沙星注射液
5ml×10支/盒2盒/份如:安乃近注射液
5ml×5支/盒4盒/份如:磺胺嘧啶钠注射液
25g/袋以下包装4袋/份如:依维菌素预混剂
3粉剂预混剂散剂25g/袋以上包装 100g/袋以下包装3袋/份如:诺氟沙星预混剂阿莫西林可溶性粉
100g/袋以上包装2袋/份如: 清瘟败毒散
4原料药散装25g/份如:盐酸诺氟沙星
5片剂50片/袋以下包装3袋/份如:盐酸左旋咪唑片
50片/袋以上包装2袋/份如:磺胺脒片
6口服液溶液100ml/瓶以下包装3瓶/份如:柴胡口服液
100ml/瓶以上包装2瓶/份如:聚维酮碘溶液

备注:1、以上为每份最低抽样数量,共3份,其中留被抽样单位1份,送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青岛)/青岛市饲料兽药检测站2份,所抽样品必须为同一批次。

2、不予受理的兽药样品:

(1)外包装不符合规定的兽药;

(2)执行地方标准的兽药;

(3)所含成分的规格、种类、名称与兽药标准不符合的兽药;

(4)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兽药;

(5)超出保质期、变质、被污染的的兽药;

(6)成分含量不符合国家兽药质量标准或不标明有效成分的兽药;

(7)生产批号不清楚的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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