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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二〇〇九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3-02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459

各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二〇〇九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做好今年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附:内蒙古自治区二〇〇九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要点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

内蒙古自治区二〇〇九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要点

2009年,全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要按照“改革、发展、提升”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及配套规章和国家、自治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为中心,以服务三农、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和队伍建设,继续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活动,进一步促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法制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我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为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保护人体健康和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一、目标任务

(一)加强执法体系建设。努力使编制、经费,职能、人员、标志达到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建立起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

(二)切实强化检疫工作。全面落实检疫申报制度,检疫报检点设置、人员配置要适应当地开展动物检疫工作的需求。产地检疫开展面100%,定点屠宰检疫率100%,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领域持证率100%,肉品检疫标识使用率100%,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100%。

(三)严格许可审核管理。继续做好动物防疫条件和动物诊疗的审核管理,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审核监管率达100%。兽药生产、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面100%。

(四)规范监督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规范》,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动物卫生监督检查表格”使用率100%。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配备相关硬件设备,实现准确、及时上报传输国家、自治区要求的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数据。

(六)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各类动物防疫活动、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中的违法案件,结案率达到95%,准确率、评查率达100%。

(七)全面落实责任制度。建立并实行动物检疫、监督执法等执法工作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责任到人、职责到位,并逐级上报备案,向社会公布。

二、重点工作与措施

(一)以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为着力点,进一步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

1、继续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建立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动物卫生监督所,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旗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加强旗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进一步规范苏木乡镇站建设,理顺苏木乡镇站作为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派驻机构的直接管理。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实施全员培训,注重技能提高,力争使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学历、职称符合国家要求。严把执法人员考试录用关,继续采取考试、考核、选调等办法录用符合条件的执法人员。做好监督执法人员网络化注册和电子档案管理。2009年自治区将组织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技能竞赛活动,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

3、结合工作实际,依据《动物防疫法》制定完善配套规章制度,推进我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二)以落实检疫报检制度为切入点,狠抓动物检疫工作。

1、全面落实检疫申报制度,规范助理动物检疫人员管理。各地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动物检疫申报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助理动物检疫人员暂行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检疫管理规定》要求,合理设置检疫报检点,严格助理动物检疫人员的聘用管理;要合理安排人力物力和资金,充分调动苏木乡镇检疫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产地检疫率;要将检疫申报工作中动物检疫责任人,生产、加工场点检疫监督责任人落实到位,在第一季度前按要求向社会公布检疫报检点的设置和检疫申报的相关情况,便于货主及时申报和检疫,并逐级上报。

2、加强屠宰、加工环节的检疫监管,建立完善的索证验证、耳标回收、检疫出证、消毒、疫情报告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记录和责任制度,要全部统一使用自治区制定的记录表格,进一步规范检疫和出证行为。加大病害(死)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力度,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争取建设标准化的无害化处理场所。

3、强化流通环节检疫监管,加大动物、动物产品贮藏、经营场所的检疫监督力度。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引进种用乳用动物审批暂行管理办法》做好引入种乳用动物的检疫监督。各盟市要积极争取建设动物隔离场所,建立健全检疫隔离制度。严格执行内农牧医发[2009]28号文件,从2月10日起暂停签发出县境奶牛和种牛检疫合格证明,恢复调运时间另行通知。

4、加大公路、铁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管理、建设力度,严格按照《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持证上岗,严格执法,充分发挥各监督检查站的监督把关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屏障作用。自治区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力争使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35处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按照新的道路交通情况和疫病防控的需要,重新调整设置站点。完成《铁路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修订发布工作,加强铁路运输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铁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各项工作。

(三)以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为重点,切实加强行政许可的审核管理。

1、加大《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力度,进一步强化执业兽医人员的考试考核和诊疗机构的诊疗条件的审核管理工作,按照新办法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建立起良好的动物诊疗新秩序。

2、加大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力度,严格对动物防疫条件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符合条件的要依法注销。

3、开展证章标志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加强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用证率,规范出征行为。各级监督机构的办公场所、交通工具等要全面使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

(四)以规范饲养环节的监督管理为抓手,建立防控重大动物疫病长效机制

1、加强饲养环节的监督管理,围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强化各项综合防控措施落实的监督,加大拒免、拒防等案件的查处力度,促进生产经营者增强质量安全意识、主动履行动物防疫的法定义务、建立起长效防控的工作机制。各地要认真做好“两病”净化和奶牛健康档案建立的执法监督工作。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做好对规模养殖场防疫消毒和养殖档案建立的督查和指导,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由被动应急处置向主动防控转变,由阶段性工作安排向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转变。

2、加强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的监督管理,认真做好从动物到动物产品全程监管的各项工作,实现有效的可追溯管理。

3、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委托,认真执行兽药监督执法的各项法规和政策,加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药品及生物制品的监督力度,按期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目标,严厉查处兽药违法案件。

4、进一步做好活畜禽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的要求,加强活畜禽交易市场的消毒、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对病死动物严格做到“四不准一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以查处违法案件为突破口,推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向纵深开展。

1、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按照《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违法案件查处的力度。坚决杜绝有案不查、只查不处等行为。要严格办案程序、规范执法文书使用,提高办案质量。对一些大案、要案及当地难办的案件盟市所要积极参与查处。年内,实现全区没有无案件旗县(区)的目标

2、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动物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评查工作,不断提高办案质量。自治区所将继续开展全区案件评查工作。各盟市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评查标准和要求,切实做好本地区的案件评查工作。

(六)以强化网络化建设为先导,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管理水平。

1、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暂行)》和《内蒙古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信息网络传输管理办法》,配套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实现网上传输数据和相关信息。年内,要将五种检疫证明(包括现有库存)的领发情况、《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及监督检查数据全部录入数据库,实行网络化动态管理。各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数据录入的督促检查力度,保证数据库数据的完整、准确和及时更新,切实提高监督效力和管理水平。

2、认真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报表网络传报工作,要固定专人负责监督数据的采集和传报,及时准确审核上报各项业务报表,继续做好规模养猪场生产防疫信息报送和监管工作,按时完成全区23个动态监测点信息网上报送任务。各地继续做好监督检查、执法队伍、兽医执业人员等信息的网络化动态管理和数据的报送。

三、强化组织领导和执法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安排,精心组织,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自治区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监管模式,各个环节和场所都要明确具体的监管责任人,实现职责权有机统一,做到“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并按照岗位和职责进行目标化管理考核。

(二)加强宣传,落实经费,提高监督执法综合能力。

要坚持“四个面向”,继续做好8月份的《动物防疫法》宣传月活动,重点是《动物防疫法》配套规章和国家、自治区出台的政策、标准、程序,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安全的各项法规和政策得到全面、有效落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积极争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支持,依法将监督执法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明确执法办案、行政许可工本费和监督检查等专项经费的安排和落实,不断提高执法装备水平。

(三)创新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如期完成年度任务

各地要积极探索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内在规律,针对新形势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新特点,解放思想,创新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协作机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同公安、交通、商务、卫生、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和协作,落实北方八省(市、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联席会和华北动检联防会有关规定,处理好与有关部门和机构的关系,既要分工明确,又要互相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二是建立执法共享机制。要及时编制有关内容,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方便查询,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做好技术检验和案件查处的衔接,及时采集送检各种检样,检测单位要及时将检测结果告知执法机构,及时固定证据,及时启动处罚程序,纠正和制裁违法行为。三是建立执法长效机制。要将日常执法和集中执法相结合,更加注重日常执法,实现执法的经常化、制度化。四是建立执法监督检查机制。要制定年度执法监督检查计划,有计划地对本地区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法律法规有效落实。定期和不定期对本级和下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五是建立执法考核评议机制。要把是否履行法定职责以及执法效果的好坏作为本单位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2009年,《动物防疫法》的配套规章将陆续出台。同时,随着兽医体制改革、职能人员的到位、“参公”管理的实施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活动的深入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事业将迎来新的机遇和挑战,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必将会步入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轨道。各地要加强管理、周密部署,认真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以优异成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六十华诞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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