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畜牧)局、老河口市果品办、高新区农村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襄樊市农业局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 印发 打击 滥用添加剂 方案
襄樊市农业局办公室
2009年2月11日印发
襄樊市农业局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部等国家九部委《公告》2008第28号、湖北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襄樊政办发[2008]111号)文件、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切实解决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确保农产品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做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农业部等国家九部委关于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把握形势、掌握主动、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坚持一手强化质量监管、一手强化宣传培训工作,监督与指导并重。增强全程监管能力,切实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整治目标
总的目标是突出抓好源头治理、标准化生产、追溯跟踪、依法惩处、舆论宣传,逐步建立健全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具体目标是:饲料生产企业添加违禁药物、有害化学物质和掺杂使假等农业投入违法行为得到彻底清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杜绝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切实保护居民身体健康和安全,促进我市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安全。
三、整治任务
结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整治工作:
一是高毒农药整治。加大对违规生产、经营、使用高毒农药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应急所需用农药的登记、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加快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杜绝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禁限用农药,特别是重点打击在产品中非法添加甲胺磷等禁限用农药成分的违法行为。
二是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以饲料添加剂和宠物饲料为重点,加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进口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强化市场监督,对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蛋白精”、“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和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从源头治理违禁添加物非法生产和流入饲料生产领域。努力提高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畜牧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兽药和生猪生产整治。组织对兽药经营、使用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禁用药物立即收缴销毁,并追查其来源和销售去向。加大禁用药清缴力度,从生产企业查获的不规范标签,要监督企业立即销毁;从经营、使用环节查获标签不规范产品,监督经营、使用单位做退货处理。加强产地检疫和耳标管理,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严查无耳标和无检疫证明的生猪。组织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是认证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查处假劣认证产品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农产品批发市场整治。指导各地组织对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开展抽查监测,坚决依法查处批发市场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不合格农产品行为。对仍未建立入市检测制度和不合格产品报告制度的批发市场,要依法处罚。
四、整治措施
(一)抓好三项检查。一是开展农业生产环节用药检查。突出抓好畜禽养殖和蔬菜水果种植环节用药检查,督促广大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兽药品。二是开展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检查。整顿和规范兽药、饲料经营秩序,坚决打击生产销售非法兽药和饲料产品行为。加大农药市场监督抽查和违法处罚力度,依法落实禁止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农药的规定。三是开展认证产品专项检查。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监督管理,检查认证农产品的资质、产地认定条件、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加强产地监测和对进入市场销售认证产品资质的确认,强化监管,保证产品质量,维护品牌形象。
(二)抓好五项制度的落实。一是落实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产地监测与评价机制,确保产地环境安全。二是落实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制度,指导生产经营组织如实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情况,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以及收获、屠宰、日期等。三是落实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努力做到标识规范、信息充分、情况真实。四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明确农产品批发市场在进货查验、检测与报告、不合格产品处理和监督等方面的责任。五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强化生产基地监测,切实做到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监测范围,监测检查要保证客观公正,科学有效。
(三)抓好大要案件查处。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案值较大、影响面广、情节恶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督办一批久拖未决、跨区作案、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的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要确定一批重大案件进行重点突破,彻底捣毁制售假冒伪劣的窝点。要加大案件曝光力度,震慑犯罪分子,营造打假维权、治劣除恶的良好社会氛围。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加强与公安、监察和检察机关的密切配合。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抓好农业标准化推进。一是加快农业地方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的制修订速度。二是积极开展标准化技术推广应用。市县二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切实把推广标准化技术作为重要工作内容,不断扩大标准化示范区的数量和规模,提高示范区的辐射力和影响力。三是积极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积极推行认证产品与批发市场、屠宰场实行 “场地挂钩”、“场厂挂钩”,扩大认证产品市场覆盖范围。
(五)抓好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要让广大农民群众、生产企业自觉增强质量安全意识,掌握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生产技术。要组织大规模的农业质量安全技术及相关法规培训,特别要加强禁限用农兽药有关知识的培训,做到县不漏村,村不漏户,确保法规要求和强制性标准进村入户。
(六)抓舆论宣传。要组织市内外媒体到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业龙头企业、检测单位采访,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树立优质农产品品牌形象。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接受公众咨询和社会监督。
(七)抓信息和总结上报。各县市区农业、畜牧局,局各成员单位和局机关科室要做好专项整治期间信息上报工作,要将监管信息按市领导小组的要求每10日上报一次,案件查处随时上报和2009年3月7日之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五、组织保障
市农业局成立以张丛玉局长任组长,副局长黄耀清、畜牧局长余涛、总农艺师耿新强任副组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好检查、督查、整改、总结等工作的落实。局市场信息科、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计财科、饲料工业办,市畜牧局、动防站、植保站、环保站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局市场信息科,袁兵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常驻2名工作人员,分别由各成员单位轮流负责派驻,时间为一年,工作期满后由其它成员单位轮换担任。同时,按照农产品省、市专项整治的职责分工,积极协调药监局等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各县市区也必须成立相应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加强协作,切实履行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要按照职责分工,谁主管谁负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督查检查
3月上旬,将以市农业局名义组织3个督查组,分别由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组长,抽调相关科室、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对9个县市区的专项整治情况开展督查。重点督查各地专项整治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处理等情况。
七、经费保障
县市区各级农业、畜牧部门都要安排一定的经费支持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市局拟请市政府协调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用农业标准化、认定认证、产品检测监督管理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