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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青岛市兽药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2-27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14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兽药监管工作,提升兽药质量,促进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兽药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经营秩序;加大假劣兽药和违法案件查办力度,有效地遏制造假售假的违禁行为;强化兽药监管,兽药产品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从源头提高兽药产品质量;深入开展放心兽药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农民识假辨假能力和维权意识。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1、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202号公告、第560号公告)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

2、假劣兽药(品种见2008年兽药质量通报)及兽药标签组方违规产品;

3、非法企业生产的非法产品;

4、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如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口啼疫疫苗。

(二)重点单位

1、列入农业部、省兽药质量通报的重点监控企业、假劣兽药生产企业;

2、非法生产企业;

3、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兽药经营企业;

4、兽药使用单位(动物养殖场[户]、动物诊疗所[医院])。

(三)重点区域

1、兽药产品合格率偏低的市、区;

2、畜牧业主产区;

4、动物性产品主要出口市、区。

四、整治任务

(一)强化兽药GMP监管。认真落实兽药生产企业监督员和对兽药生产企业每月3次的巡查制度,确保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得到执行。建立和完善兽药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责任制,监督企业使用合法规范的兽药标签、说明书和商品名。加强对兽药GMP复验企业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复验企业一次性通过农业部兽药GMP验收。对质量抽检重点监控企业以及不符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不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的生产企业,依法责令停产,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依法建议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完善企业诚信档案和不良信用记录制度,不断强化企业守法经营意识。

(二)组织兽药市场整治。采取拉网式检查,做好违禁药物、假劣兽药、不规范标签和说明书的清缴工作,加大对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黑窝点,净化兽药市场,规范兽药经营秩序。大力推行兽药GSP试点认证,按照省畜牧兽医局制定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扩大试点,试点单位要力争通过省局验收。要严格《兽药经营许可证》管理,对新从事兽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到期需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的,都要达到GSP要求。

(三)加大兽药抽检力度。2009年度我市兽药质量抽检范围是:生产环节抽检覆盖面达100%,重点监控企业要不定期多次抽检;经营、使用环节抽检覆盖面均达50%以上。抽检重点是2008年以来农业部、省兽药抽检通报中列入重点监控企业的所有产品和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所属企业同类产品、兽药抽检通报中含量低于80%、高于120%的不合格产品等。要严格抽检程序,事先不得以任何形式通知被抽查单位,抽查时要按预定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改变方案。对抽检不合格的外省企业产品,要进行跟踪抽检。要加大抽检工作的后处理工作,对多次抽检不合格和蓄意造假的企业和单位,要严厉处罚,该吊销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坚决报请农业部吊销。

(四)加强兽药使用管理。监督指导养殖企业和农户建立用药记录制度,完善兽药使用档案,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加大兽药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用药知识,提高企业和农户识别假劣兽药的能力,科学合理用药,防止使用违禁药物、滥用药物、不按休药期停药的现象发生。要加大执法和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直接使用原料药、人用药以及来历不明、标签说明书内容不全的兽药,严查代购代销兽药、与畜禽种苗搭配销售等违法行为。对畜禽养殖一体化企业继续落实《安全用药责任书》制度,对规模较大的养殖场、养殖大户等用药单位不定期地进行抽查。

五、工作安排

全市兽药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时间为2009年2月至12月,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月中旬至2月下旬)为动员部署阶段

市局制定部署全市兽药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下达2009年兽药产品质量抽检计划。

第二阶段(3月上旬至11月中旬)为组织实施阶段

各市区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第三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为总结阶段

各市、区于5月25日和12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报到市局药政药械处(包括采取措施、查处成效)。

六、重点行动

1、集中开展兽药专项整治行动。3-5月、9-11在全市统一开展兽药专项整治春季、秋季行动,掀起两次兽药专项整治行动的高潮。

2、组织开展“放心兽药下乡进村宣传”活动。“3.15”期间,配合市农委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通过开展现场发放宣传材料、现场咨询、答疑解难等活动,集中宣传兽药法律法规和科学使用知识,切实提高农民的质量安全意识。

3、组织开展兽药质量抽检活动。在上、下半年,在各市、区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开展兽药质量抽检活动,公布抽检结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4、开展兽药专项整治大检查活动。拟于5月中旬、9月中旬,由市局组织,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对各市、区兽药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两次大检查。

5、开展典型案例和假冒伪劣兽药产品曝光警示活动。拟于2月底至3月初公布一批兽药打假典型案例,曝光一批假劣兽药产品,推荐一批放心兽药产品。

七、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领导。市畜牧兽医局成立兽药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孙德胜局长为组长,张劻林副局长为副组长,成员为各市、区畜牧兽医局局长。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兽药专项整治行动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药政药械处,主要负责兽药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各市、区也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努力打好兽药专项整治行动的攻坚站。

二要精心组织。明确目标责任,各市、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相应整治工作方案。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建立兽经专项整治的协调机制,通力合作,协同作战。

三要突出重点。在整治活动中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把整治行动落到实处。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加大检查力度。

四是严格执法。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对大案要案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处罚。

五是加强宣传和培训。各市、区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科普知识宣传和业务培训,提高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自觉守法意识,提升畜禽养殖场、户科学用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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