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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市畜牧局深入贯彻执行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整治活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2-19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56

2月17日,国家、省、青岛市、莱西农资打假电视电话会议后,莱西市畜牧局立即行动,深入贯彻上级有关农资打假工作精神,认真按照上级农资打假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把加强兽药饲料打假工作作为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的基础环节,以兽药饲料市场专项执法整顿活动为契机,以狠抓兽药饲料安全为重点,以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标,全面加大市场整治力度,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了兽药饲料打假活动。为保证打家活动的顺利实施,结合青岛市畜牧兽医局《2009年兽药饲料管理工作目标考核要点》的部署,莱西市畜牧局制定了2009年兽药饲料打假工作方案:

一、开展兽药饲料打假工作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上级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和农资打假活动精神为指针,以净化兽药市场环境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兽药经营、使用过程专项整治活动力度,保障广大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业户的合法利益,推动全市畜牧业生产健康快速发展。

二、开展兽药饲料打假活动整治内容

兽药重点检查七个方面:

(1)是否具有《兽药经营许可证》,对无证经营者一律取缔;

(2)是否经营假劣、违禁药物,对发现经营假劣、违禁兽药的要一律收缴,集中销毁;

(3)是否经营非GMP企业产品和假劣产品,对发现的非GMP企业产品和假劣产品,一律收缴销毁;

(4)是否经营地标产品,对地方标准以及过期失效产品进行收缴销毁;

(5)是否经营原料药、人用药,发现拆零销售或违反原料药销售使用规定的、经营人用药的,予以收缴;

(6)是否经营走私进口兽药,发现未经注册许可的走私进口兽药进行收缴销毁;

(7)经营企业、规模化养殖企业是否有台账记录。

饲料重点检查八个方面:

1、严厉打击饲料中“蛋白精”、“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药物、动物源性饲料卫生安全、饲料标签三个专项整治活动;

2、饲料产品无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准文号或审查合格证号和假冒、伪造上述证号的;无质量标准、无质量合格证、无饲料标签和饲料标签、包装不规范的;(重点清理如包装上无饲料生产企业、无饲料生产企业审查登记证号、无饲料标签、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动物源性饲料生产许可证的骨粉、鱼粉和碳酸氢钙等矿物质饲料及其他单一、配合、浓缩、添加剂饲料);

3、国家、省、青岛市饲料质量抽检不合格的饲料产品;

4、虚假宣传、表里不一、以次充好、欺诈坑害用户的;

5、使用未经批准的饲料添加剂或国家明令淘汰、禁止、限用的产品的;

6、使用未经批准的饲料药物添加剂,添加允许使用的药物添加剂而在饲料标签中未标注的;

7、无进口登记许可证、登记证过期以及无中文标识的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

8、在反刍动物饲料中使用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产品的;

三、活动安排

组织各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采取拉网式的检查形式,对全市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规模化养殖企业生产、经营、使用兽药饲料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保证整治活动的效果。

四、处理与处罚

对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193号公告)、《部分国家及地区明令禁用或重点监控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265号公告)、《兽药国家标准和部分品种的停药期规定》(农业部278号公告)、《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168号公告)、《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560号公告)、《山东省禁用限用兽药名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制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品品种目录》等法律法规规定,分别给予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兽药市场专项执法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市兽药饲料管理科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兽药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并实施兽药市场专项执法整治活动。(莱西市畜牧局:王兴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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