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我局进一步加强了规模养殖场的防疫监督工作。一是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的引种管理。严防疫情传入我县,对未经申报批准在县外引种的,一经发现,及时进行隔离观察,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进行严肃处理。二是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的防疫监督。对畜禽开展健康普查,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处理;同时,详细查阅规模养殖场的防疫档案、消毒记录、投入品使用记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等档案资料。三是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的免疫监督。对漏免和未免的畜禽及时进行补免,确保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率达到100%。四是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的消毒监督。要求规模养殖场主定期开展消毒灭源工作,各出入口必须设立消毒池,保持有效消毒,做好消毒记录,谢绝一切未经批准的参观学习,严禁非本场人员进入养殖场,工作人员进出养殖区必须严格进行消毒避免外疫传入。努力通过引种管理、防疫免疫和消毒监管工作的开展,确保全县人民吃上“放心”畜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