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来,河源市委、市政府和市农业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狠抓措施落实,防控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河源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全面落实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做到“监管到位,不留死角”。较好地完成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任务。
河源市既是禽畜生产大市,又是禽畜消费大市。所以在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方面河源市采取了四项措施:
一是防控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按照《河源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量化考评方案》和《河源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责任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逐级落实责任制。
二是健全防控机构队伍,提高防控水平。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密度均超过100%,形成有效的免疫屏障。疫病监测数量和范围均扩大,疫情预警预报能力逐渐提高。检疫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督查指导力度加大。畜牧兽医部门重点抓了春季集中免疫和免疫大检查,确保“应免尽免,不留空当”,加强疫苗质量监管,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
三是溯源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在全市各地开展了试点,采集数据上报,逐渐应用到防疫工作中。严格按照统一部署,加大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执法力度,加强流通环节检疫监管,防止疫情跨区域传播。同时,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活禽市场监管,严格定期休市和消毒制度,对重点活禽市场实行每周定点监测,及时消除疫情隐患。
四是防控意识进一步增强。各地加强防控知识的宣传培训,指导饲养者加强饲养管理,教育经营者守法经营,增强了广大群众的防控意识。
2008年,河源市未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更没有发生人感染禽流感的病例,促进了全市畜牧业持续发展,保障了公共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