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政治纪律。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省、市有关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决策要求上来,讲政治,顾大局,不准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抓好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杜绝群体性事件发生,把这一利国利民的实事做实,好事办好。
二、严格组织人事纪律。从2008年12月14日起,冻结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涉及到的编制、干部人事调动;不得擅自增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严禁突击提拔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凡涉及人员竞岗、资产处理等重大问题,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要坚持程序公开透明、规范操作,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不说情、不打招呼及以个人名义干预机构改革定岗、聘用和清退工作。
三、严格财经纪律。除工作需要正常开支外,不准滥发奖金、补助、津贴和实物,不准巧立名目突击花钱和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严禁欠帐花钱,严禁坐支挪用、转移隐匿资产,严禁私自变卖、调拨、侵占公共财物,严禁私分钱物。各县(区)要对乡镇畜牧兽医站现有国有、集体资产清查登记造册,封存账务账册,接受审计,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
四、严格保密纪律。改革中,各级各部门要统一解释宣传口径,严禁传播小道消息,混淆视听,影响社会稳定。要强化档案管理,妥善保管好文书档案、人事档案、印章、财务帐据和有关档案资料,严禁乘机涂改、抽取、伪造和销毁档案,做好档案移交和印章的废止、封存、上交工作;妥善保管、处理机密文件和重要经济资料,严防丢失和泄密。
五、严格工作纪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市上的总体部署和总体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确保改革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凡涉及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人事局、市编办报告,不得自行其事。要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对乡镇畜牧兽医站的管理。涉及改革的干部职工要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乱,确保改革和发展“两不误、双促进”。对因工作不力或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一旦新岗位确定后,有关人员要服从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