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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市开展生猪屠宰与肉品流通专项整治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2-07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24

为深入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屠宰管理,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莱西市畜牧局决定从1月份开始至5月底,在全市开展生猪屠宰与肉品流通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目标

进一步巩固2007年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2008年迎奥运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成果,针对当前生猪养殖、贩卖采购、屠宰、运输等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方针,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屠宰、经营、运输病死和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屠宰管理,规范经营秩序,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二、整治任务

紧紧围绕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这一中心任务,紧密结合生猪养殖、屠宰、经营、运输各环节的实际,实施三项治理整顿行动,强化从生产源头到流通消费全过程、无缝隙监管。

(一) 深入开展养殖环节治理整顿行动。

建立完善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强化产地检疫。进一步加强对生猪养殖场(户)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疫病防控和用药用料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生猪出栏报检制度,强化产地检疫工作。严厉打击经营、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抗生素及出售病死猪病害猪、逃避检疫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二) 深入开展屠宰环节治理整顿行动。

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检疫,对进入屠宰厂(点)的生猪要严格查验产地检疫证明、畜禽标识,对无检疫证明或畜禽标识以及证物不符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要确保屠宰环节检疫人员及时到位,切实做好屠宰过程的同步检疫工作,对检疫不合格的生猪、生猪产品要监督屠宰厂(点)严格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进一步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厂(点)屠宰活动的监管力度,认真纠正生猪收购、入厂查验、屠宰、 “瘦肉精”检测、无害化处理、台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严历查处收购、屠宰病死猪病害猪、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生猪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 深入开展冷藏运输环节治理整顿行动。

加强对定点屠宰厂(点)冷藏和运输设施的监督检查,对发现定点屠宰厂(点)为不法分子制售病害猪肉提供冷藏和运输设施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深入开展对社会上储藏和运输设施的专项检查,对冷藏运输病害猪肉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三、整治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 动员部署阶段(1月10日至1月15日)。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制定细化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广泛动员部署。

(二) 集中整治阶段(1月16日至4月30日)。各有关单位和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要根据专项整治方案,各负其责,协调联动,深入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检查行动,整顿和规范猪肉市场生产经营秩序。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1日到5月31日)。各有关单位和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单位和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要深刻吸取“三鹿牌奶粉事件”的教训,认真分析和正确认识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出发,切实做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全面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消费安全营造良好环境。

(二) 加强领导,凝聚合力。各有关单位和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兵把守,进一步加大检疫监督工作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市局成立生猪屠宰与肉品流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各级力量,集中排查薄弱环节和问题隐患,全面打击屠宰、经营、运输病死、未附有检疫证明和检疫标志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社会监督。各有关单位和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对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工作重点和整治成效的宣传力度,大力普及肉品安全消费知识,推介放心肉品牌,提高消费者的鉴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媒体监督和群众举报督查督办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查处群众举报的违法案件,及时曝光肉品违法案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 加强信息沟通,完善报送制度。集中整治期间,实行月报制度,要求各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每月末上报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经验成效,对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和大案要案要随时报告,集中整治。(莱西市畜牧局:刘正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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