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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委开展放心投入品专项执法百日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2-03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32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确保春耕生产期间农民购买、使用“放心”投入品,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市农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09年放心投入品专项执法“百日行动”。

一、指导思想。农业投入品直接影响到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直接关系到农民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开展放心投入品专项执法“百日行动”,要深入贯彻落实2009年全市农村工作会议、全市农业工作会议精神,着眼于“保供给、促增收、求发展”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农民利益放在首位,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坚持点面结合,既全面抓好日常监管,又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要品种的专项整治,坚决禁止假劣农资投入生产和经营;坚持彻查深究,在严查重处违法行为的基础上,对查获的假劣农资产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进一步稳固保障放心投入品的安全基础;坚持公开执法,及时公布执法动态,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曝光重大案件,努力营造维护农资市场秩序的良好舆论环境。坚持整体联动,遵循属地管辖原则,促进上下和区域联动协作,实行市级专项督导制度。

二、基本目标。通过开展放心投入品专项执法“百日行动”,推进全市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农民识假辨假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确保本区域不发生因农资质量造成严重减产或大面积绝收的重大生产事故,不发生因农资案件而引发的群访集访事件,努力实现“五个100%、两个零”的具体目标:

——种子。未审品种和退出品种收缴率100%;未审品种大田生产“零使用”。

——农药。“五种”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收缴率100%、重大农业生产药害事故“零发生”。

——饲料。禁用饲料添加剂及化合物立案查处率100%。

——兽药。假兽药立案查处率100%。

——肥料。登记含量与实际含量不符立案查处率100%。

三、行动步骤。2009年放心投入品专项执法“百日行动”从2月1日开始、5月中旬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启动阶段(2月1日至2月8日)。制发《2009年放心投入品专项执法“百日行动”方案》,指导区县(自治县)相关部门制订具体措施。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假劣农资鉴别常识;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掌握农资经营主体、品种和质量状况;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社会举报。以历年案发率较高的区域、场镇和质量问题较大的品种为切入点,启动农业投入品专项执法“百日行动”。

——全面推进阶段(2月8日至4月底)。结合春耕生产现场会,适时举行2009年放心投入品专项执法“百日行动”出征仪式。区县(自治县)主管部门组织执法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推进实施。我委组成督导组,对重点区域进行明察暗访。

——总结提升阶段(5月1日至5月中旬)。收集汇总各区县(自治县)“百日行动”情况,整理汇总资料,评价“行动”效果。公开销毁收缴的假劣农资,展示“行动”成果。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四、主要内容

(一)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农资辨别常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通过板报、墙报、橱窗等载体,大力宣传“行动方案”,大造行动声势。将“百日行动”与“四百行动”(农业法律法规宣传进百个示范村、百个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百个重点产业大户和百个农业龙头企业)结合起来,充分利用3月“科技活动月”、5月“科技活动周”等时机,组织人员深入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大力开展“送法下乡”,广泛宣传《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春耕生产,采取印发宣传资料、明白纸,举办培训班、科技赶场、图片展览等方式,大力宣传真假农资产品识别常识,帮助农民群众进一步树立正确的农资消费观念,努力提高农民群众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二)开展农业投入品执法监测。坚持执法抽样取证、质量监督抽查、例行监测有机结合,增加监测频次,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流通和农产品生产基地用料、用药环节质量监管,重点监控群众反映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和企业。及时发布抽查结果,依法处理不合格的农资产品和违规行为。发布预警公告,提醒广大农民不要购买不合格的农资产品。

(三)强化行政执法。种子方面,重点查处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经营散装“两杂”种子、未审先推、不履行法定义务建立经营档案和退出品种继续上市销售等违反《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农药方面,重点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假冒、伪造、转让农药登记证号以及销售、使用毒鼠强等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的行为。肥料方面,重点查处生产经营未经登记的复混肥、配方肥、有机肥和有效成分含量不达标等违反《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行为。兽药方面,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用生物制品、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以及养殖环节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兽药等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的行为。饲料方面,重点查处违法添加禁用饲料添加剂和化合物等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件》的行为;各地要建立完善相应机制,严查重处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的行为。

(四)探索构建农资信用体系。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者的行为,增强守法意识,强化行业自律,做到诚实经营、守法经营、合法经营。以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的资格、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违法事实等信息和监督抽查结果为主要内容,探索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或业主信用评价制度,对严重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经查证属实的企业或业主予以曝光,对有不良记录的企业或业主录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控;开展“黄牌”示警,探索推行退出机制。同时,对无违法记录、社会评价高、信誉可靠的企业和产品面向社会公开推荐;命名一批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诚信生产经营户,树立一批遵纪守法典范。“行动”结束后,市里将集中开展一次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代表警示教育活动,大力普及农业法律常识,进一步增强企业或业主的守法意识。

五、行动方式。本次“行动”由法律法规授权规定的市和区县(自治县)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执法主体具体实施,相关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支撑。

(一)执法检查。各区县(自治县)农业(畜牧兽医、渔业)主管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对本行政区域内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批发、零售市场、经营网点和重点养殖场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市农委组织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对重点区域进行明察暗访、督查督办。

(二)重点抽查。各区县(自治县)农业(畜牧兽医、渔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批发市场重要的零售市场和重点养殖场以及有不良记录的经营者进行经常性、不定期的质量监督抽检。

(三)行政处罚。各区县(自治县)农业(畜牧兽医、渔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法程序,全面收集证据,注重办案时限,既快又准地查处典型案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春耕期间是农业用种、用肥、用药的高峰期,集中力量开展“百日行动”,是“稳粮、增收,强基础、保供给”的重要举措。各区县(自治县)农业(畜牧兽医、渔业)主管部门要把此次行动当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争取重视和支持;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完善相关措施。市农委成立“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农委主任夏祖相任组长,市农委副主任黄深政、吴纯任副组长,相关专业处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法规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行动的组织与协调。

(二)落实责任。各区县(自治县)要按属地管辖原则,负责本辖区“百日行动”的组织实施;要安排专项整治资金,用于专项整治行动的监督检查、抽样检测和案件调查处理等;要落实专人,及时报告相关信息,每半月填报一次报表。委法规处负责“百日行动”的统筹策划、组织协调和收集、汇总有关信息报表,编发有关信息通报;相关处室按照职责,负责“百日行动”的有关工作。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具体承担“百日行动”中跨区域或重大案件的立案调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负责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兽药的调查处理。市和区县(自治县)有资质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具体承担“百日行动”质量监督检验的技术支撑,及时将检验检测结果报主管部门;对有“问题”的检测结果,要在第一时间报告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指派相关执法机构依法固定证据后,再由检验检测机构将“结果”告之受检企业。

(三)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形成合力。依法授权承担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的执法机构和承担检验检测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与经常沟通。市级执法机构在具体组织实施整治行动中,要主动与区县(自治县)衔接,上下联动,相互协作;要充分发挥片区协查制度的优势,对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实行全市协查,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同时,要积极争取公安等部门的支持,为整治行动提供有力保障;要主动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协调,按照职能管辖规定,大力开展联合执法。

(四)严肃纪律。各级执法机构要坚持“主体合法、程序合理、处罚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维护执法形象。除依法或按有关规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外,执法事项、执法依据和执法结果要及时公开,特别是对涉及面广、处罚额度大的执法案件,应当向社会公布。我委建立通报机制,对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工作扎实、成效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查处无实效,导致重大质量生产事故或引起集访事件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重庆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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