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畜牧业发展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我市现代畜牧业发展,按照《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决定》(周政〔2008〕18号)要求,特制定以下考评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设立畜牧业生产先进县(市、区)和先进乡(镇)奖、新建标准化养殖小区奖。评出畜牧业生产先进县(市、区)3个、畜牧业生产先进乡(镇)20个、新建标准化养殖小区80个。对畜牧业生产先进县(市、区)、先进乡(镇)进行表彰,颁发奖牌;对评定的新建标准化养殖小区,每个奖励5万元。
二、考评标准
(一)畜牧业生产先进县(市、区)
1、高度重视畜牧业发展,出台有政策、办法和措施,并认真落实。
2、新建标准化养殖小区在30个以上,规模饲养存栏量占总存栏量的比重在65%以上。
3、新增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个以上,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个以上。
4、新增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企业5个以上,产品认证企业1个以上。
5、基层防检体系健全,乡镇防检中心全部合格授牌,并正常开展工作,年内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
6、无使用“瘦肉精”、“蛋白精”等违禁药品的现象,无食用畜产品中毒事件发生。
7、当年成立的制度健全、工作规范的养殖专业合作社30个以上。
(二)畜牧业生产先进乡(镇)
2、新建标准化养殖小区在5个以上,规模饲养存栏量占总存栏量比重在75%以上。
3、新增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企业2个以上。
4、乡镇防检中心建设规范,并正常开展工作,年内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
5、无使用“瘦肉精”、“蛋白精”等违禁药品的现象,无食用畜产品中毒事件发生。
(三)标准化养殖小区
1、养殖小区规模。入住农户在3户以上,奶牛存栏300头以上、年出栏肉牛500头以上、年出栏生猪3O00头以上、蛋禽存栏3万只以上、年出栏肉禽10万只以上。
2、养殖小区选址。新建小区距其它养殖场区、居民区、主要公路和厂矿企业500米以外,小区内公共设施要做到水通、电通、路通。
3、养殖小区布局。小区内要分生产区、管理区和污物无害化处理区,要建有沼气池和完善的消毒设施,生产区净道、污道分开;奶牛养殖小区建有单独的挤奶厅,肉牛、奶牛养殖小区建有青贮池。
4、品种与投入品要求。小区内所养动物要统一畜种,所用饲料、兽药要来源于正规厂家,购用记录齐全,严禁使用人用药和“瘦肉精”等违禁药物。
5、消毒与防疫要求。符合动物防疫卫生要求,有《动物防疫合格证》。进入小区的所有车辆和人员要进行严格消毒,对所养动物要严格按照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并认真做好消毒和免疫记录。
6、规章制度及无害化处理要求。养殖小区内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悬挂在相应位置;小区内保持清洁卫生,对畜禽粪便、污物及病死动物要进行无害化处理。
7、人员与组织要求。小区内要有专职或兼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并成立有养殖协会或专业合作社。
8、年内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
三、考评程序和办法
(一)考评程序
各县(市、区)政府认真组织申报工作,根据考评标准形成本县(市、区)现代畜牧业发展情况汇报材料;对先进乡(镇)和标准化养殖小区要在层层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把关、认真筛选,并在初评后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市畜牧局。根据申报情况,市政府组织市畜牧局、财政局等有关单位组成联合考评组,采取查看相关文件资料、实地考评的办法,对申报单位和新建标准化养殖小区进行考评。
(二)考评办法
1、听取汇报,并查看有关文件、资料。
2、新建标准化养殖小区数根据各地申报数量逐一核查,规模饲养存栏量占总存栏量比例根据实地查看情况进行测算。
3、新增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省市下发文件为准。
4、基层防检体系建设和有无重大疫情发生以实地查看和有关文件为准。
5、新增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企业、产品认证企业以省畜牧局下发文件为准。
6、使用“瘦肉精”、“蛋白精”等违禁药品及食用畜产品中毒事件以省市通报文件为准。
7、养殖协会及专业合作社以民政局和工商局注册登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