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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我州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思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9-11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451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搞好动物防疫是确保畜牧业稳定发展的根本保障,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要下决心增加投入,加强建设,完善制度,健全体系。要抓紧制定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加快建设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兽药质量监察和残留监控、动物防疫技术支撑、动物防疫物质保障等系统”的重要指示,以及国务院和农业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动物防疫体系的现状,笔者认为我州应从以下几方面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当前,要积极按照温家宝总理提出的“一要稳定,二要改革,三要建设,四要扶持”的要求,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根据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最近出台的相关政策,加快动物防疫管理体制改革,州级要成立州畜牧兽医局,下设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所、畜产品安全监测中心、动物血吸虫病防治站、畜牧科技推广站、家畜家禽品种改良站、家畜冷冻精液站;县级成立县畜牧兽医局,下设县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所、畜禽品种改良站、动物血吸虫病防治站(血吸虫病疫区县)、畜牧科技推广站,县畜牧兽医局对乡镇动物防疫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乡级成立乡镇畜牧兽医站,在全州推行公办兽医制度和职业兽医制度;每个村根据实际需要配备1—2名村兽医防检人员,由乡镇畜牧兽医站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协调统一的兽医公共卫生体系,形成完善的州、县、乡、村四级动物防疫、疫病监测网络。
    努力增加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计划,调整财政支农资金支出结构,按现行财政负担体制及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要求,兽医行政管理、动物卫生监督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内的人员工资及所需经费,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预算外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及日常工作费用。国家及省州应根据各县市财政实际区别对待,给予一定的动物防疫经费补助。
    加强村兽医室建设,完善村防检人员管理。一是根据工作需要考核录用合格的村防检人员,加强对他们的培训和管理,改变目前村防检人员综合素质较差、业务水平较低的现状;二是提高防检人员的待遇,每月工资不低于100元,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三是对防检工作进行区域承包,根据区域内的动物存栏数、工作难易程度等情况进行综合成本核算,在自愿条件下签订承包合同,明确权利、责任及义务;四是在村防检队伍中推行执业兽医制度,增加他们的收入,让他们更加安心公益服务工作;五是实行兽医诊疗许可证制度。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工作能力。充实完善各级兽医工作机构的基础设施及设备,改善工作条件;完善州县实验室建设,配置必要的动物防疫及监督设备设施,提高诊断检测能力和生物安全水平,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生物安全和技术质量等认证,在检测手段上实现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相结合,在检测内容上逐步实现能检测国家规定的各类常见动物疫病以及畜产品中有毒有害成分的残留,形成保障畜牧业快速、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技术支撑体系,维护好人们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继续改善基层动物防疫冷链体系,确保生物制品的效价,提高生物制品的使用率。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对各级防检技术人员进行系统的法律法规、业务技能、职业素质培训,统一组织考试,合格者持证上岗。对从事兽医诊断、治疗、保健等活动的从业人员,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认证制度。 [作者:左新 大理州畜牧兽医站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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