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兽药安全使用整治力度,保障动物性产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按照农业部奶牛饲养和奶站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定于2008年11月27日至12月20日组织开展兽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为保证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动物诊疗过程违规使用禁用药物行为,建立处方药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动物养殖过程滥用、违规使用兽药行为,督促养殖企业建立健全动物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严厉打击饲料生产过程中违规添加性激素及类激素、糖皮质激素类、镇静药、砷制剂及未经批准的动物生长促进剂等违法行为。
二、工作重点
(一)各市检查饲料生产企业5-15家和规模饲养场自设饲料加工点5-10个,重点查看饲料生产记录、饲料产品配方、饲料添加剂(包括兽药、药物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库房及出入台账,每个企业抽取饲料产品1-2个品种进行药物监督检测,规范饲料生产用药活动。
(二)各市检查畜禽养殖场(户)10-20个(其中奶牛场3-5个),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兽药、兽用生物制品出入库和使用管理制度、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是否建立真实完备的兽药采购入库和使用记录;是否存在使用假劣兽药和生物制品、人用药、违禁兽药的行为;是否制定和执行休药期管理制度等情况,进一步规范养殖用药活动。
(三)各市检查兽药经营企业10-20个(其中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3-5个)。兽药经营企业重点查看库房、兽药台账、进货渠道、销售记录;同时根据农业部2008年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兽药抽检质量通报以及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组织查处广西北流市金威兽药厂广西北流市健昊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假兽药案的通知》(桂渔牧函〔2008〕287号)的精神,清查所列假、劣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单位,重点检查经营范围、生物制品的存储条件、采购入库和销售记录以及其它经营管理是否符合要求,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活动。
(四)各市检查动物诊疗机构3-5个,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兽药、兽用生物制品出入库和使用管理制度、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兽药采购入库和使用记录,是否存在使用假劣兽药和生物制品以及人药兽用的行为,进一步规范诊疗用药活动。
(五)国家强制免疫用疫苗供应分发单位
检查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冷链设备设施配备情况,疫苗管理制度、采购入库和出库供应记录是否健全,是否存在供应假劣兽用生物制品行为。
(六)整治行动中查获的禁用兽药、假劣兽药、未经批准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走私进口兽药、废止地标且市场流通期已满的兽药、过期批准文号及过期失效兽药、违规添加禁用药物及有毒有害物质的饲料产品,一律依法收缴、销毁,并对违法者依法实施处罚。
三、组织实施
(一)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兽医医政药政处会同畜牧与饲料处负责兽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信息通报工作;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自治区兽药监察所、自治区饲料监测所配合专项整治行动的监督指导和信息汇总工作;各市水产畜牧兽医主管局负责本辖区兽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并及时上报相关工作信息。
(二)自治区兽药监察所、自治区饲料监测所承担本次兽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中所抽取样品的检测任务,兽药样品检测按《关于下达2008年全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桂渔牧函〔2008〕136号)执行,饲料样品的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按农业部兽医局《关于下达2008年饲料中兽药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农医药便函〔2008〕383号)执行,2009年1月15日前将检测结果上报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兽医医政药政处和畜牧与饲料处。
(三)2008年11月27日至11月29日:组织宣传有关兽药安全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兽药安全使用的基本知识,提高管理相对人的依法生产、经营和依法养殖的意识。
(四)2008年11月30日至12月20日:各地组织专项整治执法检查活动,对辖区饲料生产、兽药经营、动物养殖场、动物诊疗机构等环节进行全面执法检查;督促兽药经营和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兽药经营、使用管理制度。
(五)2008年12月15日至12月20日:由我局组织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抽调市级执法人员分组对各市进行交叉监督执法检查。
(六)2008年12月20日至12月30日:总结上报。各市于12月24日前将兽药使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含附表1、附表2)报送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兽医医政药政处、畜牧与饲料处,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yzyzch@163.com,12月30日前我局将情况汇总上报农业部。
(七)检查时要注重抽检样品调查取证,认真收集有关证据、材料,执法检查程序和行为要规范、合法。
(八)检查工作要注意保密,对涉案单位不得事先走漏消息,并坚持实事求是、廉洁自律、公平公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