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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畜牧局多措并举强化饲料中违禁药物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11-25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191

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平顶山市高度重视,市畜牧局认真落实农业部及省畜牧局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制定多种措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措施,全面规范我市饲料行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确保饲料质量安全,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群众的消费安全。

一、强化了生产企业作为饲料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为了消除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对饲料及养殖业的影响,落实各级畜牧部门关于饲料生产企业质量监管的精神,确保饲料企业产品质量,平顶山市畜牧局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建立了企业作为饲料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保证我市生产和销售的饲料质量,确保没有违禁药物残留,一旦出现人为添加违禁物质的情况,除了要追究企业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监管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对饲料生产企业的管理,实行“双备案”制度。组织辖区内17家饲料生产企业与市饲料科签订了《饲料质量安全承诺书》,要求其自觉遵守《畜牧法》、《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绝不生产、经营、使用违禁添加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绝不在饲料产品中掺假;严格执行 产品化验制度、生产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制度,严把进货质量关,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辖区内所有生产企业实行“双备案”制度。1、生产企业对所有原料进行留样备案,并索要供应厂商的检验报告。2、生产的每一批次都必须要留样检测,合格后才能出厂,同时要将每一批次产品都要在县级畜牧主管部门留样备案。

三、加强了饲料市场的监管。加强市场上饲料产品监督抽检,对问题产品要追根溯源,加大对非法添加有害物质成分和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并要求各各县区饲料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经销商户实行“两书、一卡、一帐”,即:供应商与饲料销售部门签订“饲料质量安全承诺书”,饲料经销门市与县级畜牧主管部门签订“饲料质量安全承诺书”,承诺绝不生产、经营使用违禁添加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饲料经销部门向养殖场户发放“明白卡”,饲料经销部门建立销售台帐。

四、质检中心发挥帮扶作用。由于检测三聚氰胺的高效液相色谱仪价格昂贵,我市饲料生产企业均不具备该项目的检测能力,而质检中心技术资源和检验设备充足,在市饲料办的监督指导下,市质检中心积极发挥帮扶作用,于11月12日与我市17家具有《生产许可证》和《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的持证饲料生产企业签订了“委托检验协议”,接受其委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其原料、产品等进行检测,帮他们严把原料的进厂关和成品饲料的出厂关,并且尽量帮助厂方解决生产技术方面遇到的问题,保证了饲料质量,避免了不合格产品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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