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实行兽药经营许可审查制度。凡申请在该县经营兽药的单位(个人),须取得县畜牧食品局考核合格并颁发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员资格证》和《兽药经营技术员资格证》和《兽药经营许可证》。
二是严格实行入县备案准入制度。对进入该县管辖区销售的兽药产品,经销商需提供欲销售兽药产品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认证书》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等相关资料到该县畜牧食品局进行入县备案登记,经审核合格的方可准予进入该县销售。
三是严格实行台帐登记制度。所有兽药经营户必须建立和完善由该兽药主管部门统一规定格式的兽药购销台帐,详细、准确登记所有兽药的进、出兽药使用记录,严格食品动物休药期制度,实现兽药、畜禽产品质量可追溯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