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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十四次畜禽产品安全监管联防会议达成五点共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11-19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80

上海市第十四次畜禽产品安全监管联防工作会议,近日在上海召开。此次会议旨在加强省际联防、工作交流、技术合作,强化源头监管、保障市场安全供应。出席会议的有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等26个省(市、自治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上海市农委副主任陈洪凡、农业部兽医局检疫监督处处长黄伟忠到会讲话。

会上,各省市交流了开展产销联防、加强畜禽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经验。浙江省注重对加工企业的监管,山东省、北京市实施了官方兽医驻场监管制度,河南省实行了企业责任追究制,四川省实行有奖举报监管,重庆市深化“110”联动,福建省对大型企业实施分级管理等。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周全对第十三次会议以来的工作情况作了总结。会议对上海即将实施的“二维码”监管系统作了说明和演示;对《供沪畜禽规模基地场标准》(讨论稿)及《供沪肉类屠宰加工企业标准》,进行了讨论和修订。

黄伟忠处长在讲话中对上海采取的联防监管的做法予以肯定,要求会议认真总结经验,对全国动物防疫监督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针对“三聚氰胺”事件暴露出的相关职能部门监管缺失问题,他要求大家进行深入的总结与思考。同时,他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开展好规范年考核活动;对奶牛养殖场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清查。黄伟忠处长还现场解答了《动物防疫法》配套法规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综合执法等大家关心的问题。

陈洪凡副主任在讲话中对兄弟省市长期以来为供沪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防疫与安全所做的大量工作和给予的支持表示感谢。希望联防会议制度保持下去,继续为兄弟省市交流经验、信息互通、工作联动、提高监管水平提供平台。产销两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共同承担畜产品安全的责任。

会议认为,经过几年的努力,产销联手、区域联防工作已经成为产销两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全过程联手监管的长效模式。通过交流和讨论,本次会议达成五点共识。

一是继续完善供沪企业推荐备案工作。制定“供沪畜禽规模基地场标准”,完善“供沪肉类屠宰加工企业标准”。对供沪畜禽、牛羊养殖场和加工企业进行梳理,未达到推荐标准的,2009年1月1日起暂停供沪。统一集中推荐备案时间为5月和11月。

二是严格检疫签证规范。根据农业部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要求,实现点对点管理,联席省市产地检疫签证部门除严格按农业部规定执行外,对供沪动物及动物产品签证要求如下:出具《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主”栏填写入沪畜禽规模基地场全称,“到达地点”栏填写上海接收单位全称;出具《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时“货主”栏填写入沪肉类屠宰加工企业全称,“到达地点”栏填写上海接收单位或贮藏单位全称。

三是实施信息化管理,积极推进供沪动物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继续推行供沪动物及动物产品IC卡管理制度,持正式IC卡的企业将作为企业诚信标志,根据其供沪情况实施分级管理,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加快入沪市境道口的检查速度。在推行IC卡的基础上,2009年1月1日起,试行供沪动物及动物产品二维码监管,动物产品二维码监管先在试点的4个大型批发、配送企业试行,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展。

四是加强信息沟通,建立每月定期信息发布制度。每月由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将上月各省供沪情况,向相关省市进行反馈,各省市对反馈信息进行核查、互通,并及时将入沪企业推荐备案情况进行通报。

五是加强与兽药、饲料等部门的沟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密切与兽药、饲料等部门的沟通,加强对“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共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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