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会议于2008年10月30日下午在胶州市机关大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有胶州市畜牧兽医局局长王书敬、农业局局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胶州市支公司负责人、各镇(处)分管农业负责人、财政所长、农办主任以及市财政、农委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胶州市市委常委、副市长丁继恕出席会议并讲话。
丁继恕指出,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对种植业、养殖业保费实施财政补贴,是国家实行的又一项支农惠农新政策,是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化解农业生产风险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是转变政府支农方式、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与发展的现实要求,也是开拓农村保险市场,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尝试。各镇(处)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机会,站在政治的、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这件惠民利民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丁继恕强调,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是一项政策性、操作性非常强而且十分具体的工作。各镇(处)及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掌握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把握三个方面的工作重点,扎实开展我市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一是要重点把握试点的基本原则,即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完善农业保险扶持政策,健全保障服务体系。二是要重点把握试点的保险范围。这次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本思路是“低保障、广覆盖”,在保险品种上,胶州市农业保险试点的任务目标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试点;小麦、玉米保险试点。在保险责任上,基本涵盖了发生较为频繁和易于造成较大损失的灾害风险。在参保对象上,基本覆盖了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个体或组织,为农户、农业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规模养殖场(户)等,保险覆盖面较宽。三是要重点把握保险的保费收取。青岛市政府确定胶州市对能繁母猪保险的保费(母猪保费60元∕头、保额1000元∕头),按照80%给予政府补贴,其余20%由投保养殖户自担;对奶牛保险的保费(奶牛保费300元∕头、保额5000元∕头),按照60%给予政府补贴,其余40%由投保养殖户自担。保费财政补贴部分由青岛市胶州市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摊。保险试点期限为2008-2009年度,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胶州支公司承担保险业务。
丁继恕要求,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面广、季节性强、政策要求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镇(处)及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统筹协调,抓紧实施,确保试点工作有序进行。一是要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已经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处)及相关部门也要建立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将此项工作纳入正常工作职责范畴。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统筹安排。分管负责同志要全力以赴,抓好具体措施的落实。二是要搞好协作配合。各镇(处)及相关部门应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市财政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各项政策,办法的起草制订,以及保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市农(畜牧)业部门协助做好承保、理赔工作,并指导农(养殖)户做好农作物、家畜的防灾防病。市宣传部门负责农业保险的宣传统筹工作。相关承办保险机构要切实加强网络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保险服务。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起部门职责,要努力做到配合紧密,支持有力,成效到位。三是要广泛深入宣传。各镇(处)及有关部门要针对农业保险特点和农民群众需求,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和各种政务公开渠道,通过新闻报道、政府网络、张贴标准和公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使农户充分了解保险信息,激发农户的参保意愿。四是要严明工作纪律。要做到6个不准:不准强制农户参保;不准用惠民补贴资金抵扣强收保费;不准用村集体资金垫交保费;不准村集体贷款借款参保;不准下达保险计划;不准赶进度。
会议同时要求,各镇(处)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抓紧部署、统筹安排,深入扎实地开展各项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确保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能繁母猪、奶牛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任务,为农民增收和畜牧业稳定发展提供自然灾害风险保障。(胶州市畜牧兽医局:阿尔孜古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