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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兽药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10-06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34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局、成都市农委,省兽药监察所:

  为进一步加强兽药行业监管工作,认真汲取“三鹿奶粉事件”教训,从源头上确保我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省局决定从即日起,集中一个月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兽药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当前,因“三鹿奶粉事件”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我省是畜牧业大省,也是全国重要的畜产品生产基地。加强兽药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违禁兽药行为,既是动物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群众生命安全,推动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此,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兽药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汲取“三鹿奶粉事件”教训,举一反三,深入查找本辖区内兽药监管工作漏洞,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开展好此次兽药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完成各项整治任务,确保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 、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按照农业部《2008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前工作特点,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开展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其中生产企业检查率要达到100%,经营单位、规模养殖场检查率要达到90%,奶牛养殖场检查率要达到100%,并突出以下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违禁兽药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禁兽药,要立即收缴销毁并追踪溯源。坚决杜绝在养殖环节特别是规模养殖场和奶牛饲养场中使用违禁兽药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二)全面清查各种假冒伪劣兽药产品。加大对非GMP企业非法生产兽药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取缔造假制假黑窝点。对兽药标签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擅自扩大适应症和使用范围的产品,要按假兽药查处。省兽药监察所要加大兽药产品抽查力度,特别是要对不按标准生产、擅自改变组方的产品开展专项抽检,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

  (三)加强兽药GMP后续监管工作。对兽药生产企业GMP实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生产记录、原料进厂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等制度。

  (四)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行为。督促指导各兽药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购销记录,防止假劣兽药、违禁兽药、非法走私兽药在市场上流通。

  (五)强化兽用生物制品监管。加强兽用生物制品区域试验和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管,严厉查处违法制售假疫苗行为。对规模养殖场特别是奶牛养殖场的疫苗保管条件进行一次认真清查,防止因保管不当导致疫苗质量引发的安全事故。

  (六)加强对养殖场户的用药监管。指导养殖场户建立的健全养殖档案和兽药使用档案,督促其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的要求,严格执行休药期和禁用药规定。坚决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三、强化措施,认真履职

  此次兽药专项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紧急行动起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履职,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认真落实责任。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实的整治方案,统筹安排人员经费,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和工商、公安、质检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兽药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在本次整治行动中,各市(州)、县(市、区)要做好检查记录,认真填写《兽药专项整治生产企业检查记录表》(附件2)、《兽药专项整治经营单位检查记录表》(附件3)和《兽药专项整治养殖场(户)检查记录表》(附件4)。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进行严肃查处,决不允许姑息迁就。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违法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三)加强法制宣传和培训。广泛宣传《兽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进一步增强养殖场户安全用药知识和意识。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倡导企业诚信守法。认真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教育,提高人员素质,保障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四)加强督促检查。省局将派出督查小组对各地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各市(州)也要加强对本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并在10月30日之前,将本辖区兽药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兽药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1)报至省局兽医兽药处(电话、传真:028-85561023)。

  附件:1.兽药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2.兽药专项整治生产企业检查记录表

     3.兽药专项整治经营单位检查记录表

     4.兽药专项整治养殖场(户)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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