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9-28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47
《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昨日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加大了对违规企业、自然人和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它的实施,将最大限度地保证群众吃上“放心肉”。

  今后,违反规定对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将被没收注水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畜类、畜类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禽类、禽类产品注水产品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违反规定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畜禽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或者为畜禽、畜禽产品注水单位或个人提供场所的,也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