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农发〔2008〕438号
各区县农业(畜牧兽医、渔业)局,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2008年,全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按照农业部和市里的统一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了以打击突出违法行为、整治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合法利益、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消费安全为主题的“一打三放心”专项执法行动。本次行动累计出动农业执法人员19803人(次),检查农资市场3760个(次)、生产企业264个、销售企业1846个(次)、农资经营网点24572个(次);立案查处农资违法案件519件,涉案各类农资物品20.8万公斤、涉案金额127.6万元,收缴假劣农资2.8万公斤,挽回经济损失3107万元。为了警示与震慑违法分子,杜绝与减少违法行为,建立与维护良好的农资生产、经营秩序,现将我市 “一打三放心”行动中重点查处的十大典型违法案件通报如下:
1、渝北区易元种子经营部经营假种子案。2007年1月,渝北区易元种子经营部,在明知永川区境内的海南多倍尔西南片区销售中心销售的甜糯“绿色超人”玉米种子有“问题”的前提下,为牟取非法暴利,视国家种子法律法规而不顾,竟从该中心购进“绿色超人”3350公斤,随后,加价批发给本区境内的石船、统景等四个乡镇的种子零售商,非法所得达14950元。渝北区易元种子经营部批发给零售商的甜糯 “绿色超人”玉米种子,经国家有权鉴定机构确认,系普通杂交玉米种子所冒充,属假种子。本案经渝北区农业局立案调查终结后,于2008年3月13日,向渝北区易元种子经营部依法作出了“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假玉米杂交品种“绿色超人”种子的行为;没收假玉米杂交品种“绿色超人”种子2693公斤;没收违法所得14950元;处违法所得五倍747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璧山县农资有限公司农资第十八超市经营劣质种子案。2007年12月,璧山县农资有限公司农资第十八超市从永川弘州种业有限公司购进“豪单168”杂交玉米种1000公斤,随后,采取上柜台零售和批发给其他零售商方式对外公开销售。该批种子经国家有权检验机构确认,水分含量超标,属劣质种子。本案经重庆市农业局立案调查终结后,于2008年5月19日,依法向璧山县农资有限公司农资第十八超市作出了“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3、忠县个体户李治伟经营未经审定种子案。2007年12月,忠县个体户李治伟,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从永川春叶蔬菜种子经营部购进未经国家和重庆市审定通过的“长丰一号”杂交玉米种子2000公斤,随后,发往本县境内乌杨镇等地销售,共售出68.5公斤,获非法所得890.5元。本案经忠县农业局立案调查终结后,于2008年5月22日,向个体户李治伟作出了“没收长丰一号杂交玉米种子66.5公斤;没收违法所得890.5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100元”的行政处罚。
4、万州个体户冉雄经营劣质饲料案。2008年3月,个体户冉雄,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从四川购进440公斤总磷含量低于标注含量近50%的“金天王198特制乳猪浓缩料”、“818母猪专用浓缩饲料”,随后,在万州区西山车站乌龙池100号自家门市大肆销售,共售出11件,获非法所得2000元。本案经万州区畜牧兽医局立案调查终结后,于2008年6月5日,向个体户冉雄依法作出了“责令停止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产品;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5、永川个体户邱鹏经营假种子案。2007年11月,永川个体户邱鹏从山西吕梁山种业有限公司购进有“问题”的“郑单14”杂交玉米种子8500公斤,随后,采取只收钱不开票方式销往綦江、江津、铜梁、永川等地。个体户邱鹏批发给綦江、江津、铜梁、永川等地的“郑单14”,经国家有权鉴定机构确认,系“潞玉13”杂交玉米种子所冒充,属假种子。本案经重庆市农业局立案调查终结后,于2008年7月22日依法向个体户邱鹏依法作出了“处罚款人民币18000元”的行政处罚。
6、江津前进化工厂无证生产销售复混肥案。江津前进化工厂无视国家“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规定,在未取得通用型、氨基酸硫酸钾、氨基酸型水稻玉米专用肥、无公害有机—无机等复混肥产品登记证的前提下,于2007年底生产通用型、氨基酸硫酸钾、氨基酸型水稻玉米专用肥、无公害有机—无机肥等品种的复混肥共21.5吨,随后,分别销售给江津区境内李市、先锋、蔡家等镇的农资经营户,获销售收入14300元。本案经江津区农业局立案调查终结后,于2008年5月28日,向江津前进化工厂依法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4300元”的行政处罚。
7、荣昌四通畜禽兽药经营部经营劣质兽药案。2007年下半年,四通畜禽兽药经营部分别从河南开封购进1件(40瓶/件)磺胺喹噁啉钠可溶性粉、从山东德州购进2件(40盒/件)氧氟沙星注射液,随后,公开对外销售,共售出磺胺喹噁啉钠可溶性粉28瓶、氧氟沙星注射液10盒。四通畜禽兽药经营部对外销售的磺胺喹噁啉钠可溶性粉和氧氟沙星注射液,经国家有权检验机构确认,成分含量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系劣质兽药。本案经荣昌县畜牧兽医局立案调查终结后,于2008年6月16日,向四通畜禽兽药经营部依法作出了“责令停止经营违法兽药产品;没收未售出的磺胺喹噁啉钠可溶性粉和氧氟沙星注射液产品;处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
8、永川农药厂农业科技服务部经营擅自修改标签内容农药案。2008年3月,永川农药厂农业科技服务部分别从成都普惠公司购进农药产品杀螨星2件(50瓶/件)、从四川省兰月科技开发公司购进农药产品根旺1件(200包/件)、从重庆树荣化工有限公司购进农药产品多菌灵2件(100包/件),随后,采取只收钱不开票的方式,在永川区昌州市场的经营门市公开对外销售。永川农药厂农业科技服务部对外公开销售的杀螨星、根旺、多菌灵3个农药产品的标签,经与农业部农药登记公告核对,产品标签标注内容与登记公告内容严重不符,属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本案经永川区农业局立案调查终结后,于2008年7月15日,向永川农药厂农业科技服务部作出了“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700元”的行政处罚。
9、秀山县舞水复合肥有限公司无证生产复混肥案。秀山县舞水复合肥有限公司无视国家“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规定,在未取得尿素型复混肥和硫酸钾柑桔复混肥产品登记证的前提下,于2008年1月生产舞水牌尿素型复混肥料和硫酸钾柑桔复混肥共6吨,拟通过本厂设立的经营部对外销售。本案经秀山县农业局立案调查终结后,于2008年7月3日,向秀山县舞水复合肥有限公司依法作出了“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10、涪陵联兴农资有限公司经营劣质农药案。2008年3月2日,涪陵联兴农资有限公司从四川成都昌全果蔬中心购进有“问题”农药“50%多菌灵福美双”20件(15袋/件),随后,采取只收钱不开票方式,以每袋8.6元的价格销售给涪陵红星果园148袋,获销售收入1272.8元。涪陵联兴农资有限公司销售给涪陵红星果园的“50%多菌灵福美双” 经国家有权检验机构确认,多菌灵含量,福美双成分含量严重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系劣质农药。本案经涪陵区农业局立案调查终结后,于2008年8月6日,向涪陵联兴农资有限公司依法作出“没收未售出“50%多菌灵福美双”剩余产品;没收违法所得1272.8元;处罚款人民币2540元”的行政处罚。
惩治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合法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和市民消费安全特别是粮食生产安全与农产品消费安全,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神圣职责。今后,我市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打击重点始终锁定在严重伤害农民利益、直接损害农业生产、严重威胁群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上;将全面推行违法行为的“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列入“黑名单”,实施重点监控,对屡次查处仍不改正的,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资格。同时,将探索建立农资经营诚信评价体系,对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的企业与业主将从项目、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为创业者、守法者营造健康、有序、规范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