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是预防和治疗动物疾病的特殊商品,依法做好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工作,对履行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职责,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近几年,我省依照《兽药管理条理》对全省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实施了全程监管,取得了阶段性成绩。
一、 促进了兽药生产企业发展壮大
国家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前,我省兽药生产企业尽管数量较多,达到100多家,但大都属于作坊式生产,生产设备简陋,人员素质普遍较低,产品单一老化。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兽药生产企业经过优化重组,生产档次明显提高,生产企业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壮大。目前全省共有兽药生产企业34家,正在新建4家、扩建1家,从业人员3024人,2007年产值达到8.5亿元,其中产值过亿元的兽药生产企业有2个,产值过5000万元的兽药生产企业有3个。全省兽药生产企业共生产2000个品种规格的产品。
二、 兽药市场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
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上半年全省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7618人次,印发《兽药管理条例》、禁用兽药、违禁药品、废止地标兽药产品、真假兽药识别知识等宣传资料77295份;检查兽药经营企业(门店)4504家,检查面为74%;检查畜禽养殖企业2136个、动物诊疗机构652个,整治重点区域305个;查处货值在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假劣兽药案件9起,货值28.13万元;没收、销毁假劣兽用水针注射液15.52万支,没收、销毁兽用消毒剂(固体、液体)、杀虫剂(固体、液体)、散剂、预混剂、原料药共6210公斤,货值52.90万元;取缔无证兽药经营企业(门店)48家,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13家;销毁假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不规范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共1.5万张。一是开展兽用精神药品专项整治行动。今年正逢奥运会和残奥会在北京举办,全省各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本着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结合本辖区实际,采取多种行之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兽用精神药品专项整治行动。截止8月下旬,共检查兽药经营企业1193个,规模养殖场196个,动物诊疗机构153个。在8个定点兽用精神药品经营企业、91个规模养殖场,共查出、销毁库存兽用安钠咖注射液680支;二是对农业部每年通报的涉及到我省不合格产品进行了清查、收缴和销毁处理,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三是加强源头管理,严肃查处违法生产行为。坚持实施兽药GMP企业飞行检查制度,对每个被检查的兽药GMP企业存在的缺陷,当场出具缺陷项目清单,责令其限期改正。同时深入到正在新建、扩建兽药GMP的企业现场,对其实施硬件、软件建设进行指导,使其少走弯路、减少损失;四是加强经营环节监管,依法打击非法经营兽药行为。加大对“盐酸克伦特罗”、“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的清缴力度;五是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销售禽流感、口蹄疫、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及走私兽用疫苗的行为;六是加强使用环节监管,维护动物养殖者合法权益。要求市、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将兽药监管关口下移到乡镇的经营、使用环节,确保兽药监管不留死角、盲点。
2008年7月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湖北省兽药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省兽药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对全面施行《兽药管理条例》作出了具体的补充规定。这些补充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兽药监督管理工作的行政执法主体,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的一些具体规定。该《办法》于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目前,省畜牧兽医局已召开了贯彻实施该《办法》的会议并下发了施行该《办法》的意见。下一步将加大对兽药经营企业的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行为,督促兽药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尤其是完善购销记录,做到统一记录格式,建立兽药经营追溯制度。同时,进一步规范兽药使用行为,完善兽药使用记录,建立兽药使用追溯制度,确保畜牧业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