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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停个体工商管理费 黑龙江省兽药经营企业增收1738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9-05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98
9月1日起停止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已经实施。停止征收个体工商管理费政策的出台,让全省兽药经营企业获益非浅。据统计,征收个体工商管理费制度的废止,我省每户兽药经营企业销售额每年平均将增收1800多元,全省9653家的兽药经营企业每年共计将增收1737.54万元。

  目前,我省一些市、县的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兽药行业协会采取各种有效办法,将停止征收个体工商管理费的新政策及时通知辖区内的兽药经营业户,并积极协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今年对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征收的全年费用中后四个月的工商管理费尽早返还给兽药经营业户,进一步的维护了兽药经营企业的权益,更好的保障了兽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据了解,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征收管理费的工作至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主要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征收。征收的费用主要用于建设集贸市场、为个体工商业户提供技术服务以及解决工商部门的经费开支,征收费用的标准每月按营业额的5%和15%进行收取,至今已征收20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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