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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兽药GSP验收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9-02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24
威牧卫字〔2008〕12号

各市、区畜牧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经济发展处(局),市工业新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省畜牧兽医局统一安排,我市自2007年11月起,在各市区12个试点企业分别开展了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试点工作。最近,省局又召开专门会议,对兽药GSP验证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根据会议精神,我市决定分期分批对符合条件的兽药经营企业进行验收。请你们安排GSP检查员对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验收标准,区别不同情况,从严掌握,对符合条件拟申报的企业进行检查指导,帮助企业做好验收的准备工作。申报以自愿为主,试点企业优先受理。首批申报材料于8月底以前报市畜牧兽医局,到2009年6月底前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部完成申报验收,达不到GSP标准的企业取消经营资格。


  附件: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检查验收申请书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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