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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中国优质兽药和兽药名牌企业申报工作的通 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9-02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31

各兽药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优质兽药出厂 放心兽药入户”行动的通知(农办医[2008]15号)》文件精神,以及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制定的行动实施方案工作部署,中国动物保健品协会将在兽药行业开展兽药行业创品牌活动,推介优质兽药和兽药名牌企业。目的在于通过推介活动,培育、扶持一批规范生产,具有较强研发能力和良好信誉的龙头企业。不断提升兽药生产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优质兽药产品的知名度,大力推进兽药品牌战略的实施。促进兽药企业规范生产和科技创新,全面提高兽药产品质量,让更多优质兽药进村入户,从源头把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关。本次活动将推介优质兽药不超过100个,兽药名牌企业不超过20家。活动结束后拟于2008年11月召开的“第一届中国兽药大会”上为获选产品和企业颁发证书。

    有关优质兽药和兽药名牌企业的申报条件、申报要求、申报程序和推荐办法等在“2008年中国优质兽药和兽药名牌企业”推介实施方案中详细说明。

企业请登录中国动物保健品协会网站(www.cahpa.org.cn)或中国兽药信息网(www.ivdc.gov.cn)下载。

 

单位:中国动物保健品协会(推介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8号  邮编:100081

联系人:童伟  赵建红

电话:010-62103995、62103996    传真:010-62103987

邮箱:cahpa2008@163.com

特此通知

 

 

                                  中国动物保健品协会

                                 二00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08年中国优质兽药和兽药名牌企业”

推介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优质兽药出厂 放心兽药入户”行动的通知》(农办医[2008]15号)精神,以及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制定的行动实施方案工作部署,中国动物保健品协会将在兽药行业组织开展兽药行业创品牌活动。现制定推介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这个中心,促进兽药企业规范生产和科技创新,全面提高兽药产品质量,扎实推进兽药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让更多优质兽药进村入户,从源头把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关,为我国养殖业的长足发展保驾护航。

二、推介目的

    通过推介优质兽药和兽药名牌企业活动,培育、扶持一批规范生产,具有较强研发能力和良好信誉的龙头企业,不断提升兽药生产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优质兽药产品的知名度,大力推进兽药品牌战略的实施,在行业中树立讲诚信、做品牌的良好意识和风范,引导兽药品牌更好更快地发展。

三、推介原则

(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客观、科学、负责的态度进行推介。

(二)以质量评价和技术创新评价为主,结合效益评价与市场评价进行综合评价后推介。

(三)推介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企业自愿申报、各省级相关机构推荐、专家委员会综合评定。

(五)“优质兽药”和“兽药名牌企业”推介有效期为三年。凡获得“优质兽药”和“兽药名牌企业”称号的,如产品质量、生产经营出现重大问题;或在评选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撤消其资格。

四、申报条件

    申报的产品及申请企业应符合“优质兽药和兽药名牌企业”的有关规定,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五、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1.成立推介委员会,负责推介办法、推介标准的制定及“优质兽药”和“名牌企业”的初评与最终评定。

2.推介委员会成员由行业内相关专家组成,推介委员会分化药、生药两个组。

3.推介评定期间设立推介办公室,设于中国动物保健品协会秘书处,由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本次活动中省级推荐材料的接收、审核、汇总、分送推介专家审查等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二)推介范围

    “2008年中国优质兽药”:国内企业生产的、取得正式批准文号的兽药制剂和兽用生物制品(不含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特殊兽药产品)。

    “2008年中国兽药名牌企业”: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兽药生产企业,主营业务为生产兽药制剂(不含原料药)或兽用生物制品。

(三)推介名额

    推介优质兽药不超过100个,兽药名牌企业不超过20家。

    兽药制剂企业与兽用生物制品企业的比例在3:1左右。

(四)推介程序

第一阶段:申报和推荐

1.在中国动物保健品协会网站(www.cahpa.org.cn)、中国兽药信息网(www.ivdc.gov.cn)等媒体上刊登推介通知、发布推介办法等。

2.企业申报,企业自愿向所在省(市、自治区)动保协会申报,提供相应申报材料。未成立动保协会的省份,企业自行向所在省级兽药监察所申报。每家企业申报兽药产品不超过5个。

3.各省(市、自治区)动保协会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所在省(市、自治区)兽药监察所,对企业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形成推荐意见并进行排序,向推介办公室推荐。

4.各省(市、自治区)动保协会或省(市、自治区)兽药监察所推荐产品时,同品种、同剂型的推荐产品数量不得超过5个。

第二阶段:初评

1.推介办公室审核汇总推荐材料后,分送推介委员会成员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

2.推介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初评,综合审核评议后,推选出候选产品及候选企业。

第三阶段:公示

1.候选产品和候选企业名单将在中国动物保健品协会网站(www.cahpa.org.cn)、中国兽药信息网(www.ivdc.gov.cn)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推介办公室汇总收集意见,送交推介委员会。

第四阶段:总评

推介委员会召开会议,结合反馈意见等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推介名单。

第五阶段:公布推介结果

通过中国动物保健品协会网站、中国兽药信息网等相关媒体公布评选结果。并择期颁发证书。

(五)时间安排:

1.企业申报时间:        2008年9月15日前(向所在省动保协会或省级兽药监察所申报)

2.各省级机构推荐时间:  2008年9月25日前(向推介办公室推荐)

3.初评阶段:            2008年9 月下旬—10月上旬

4.公示候选优质兽药时间:2008年10月中旬

5.公示候选名牌企业时间:2008年10月下旬

6.总评阶段:            2008年11月上旬

7.公布推介结果:        2008年11月下旬

(六)其它事项:

1.推介办公室受理材料截止日期为9月25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2.推介实施方案及所有附件均可从中国动物保健品协会网站或中国兽药信息网下载。

(七)联系方式

单位:中国动物保健品协会(推介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8号  邮编:100081

电话:010-62103995、62103996  传真:010-62103987

邮箱:cahpa2008@163.com

 

附件1.“2008年中国优质兽药和兽药名牌企业”申报条件

附件2. 封面(申报表)

附件3. 申报填写说明及证明材料清单

附件4.(表1)“2008年中国优质兽药”基本情况表

附件5.(表2)“2008年中国兽药名牌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件6. 各省组织推荐联系人名单表

                              中国动物保健品协会

                             二00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 附件1 “2008年中国优质兽药” 申报条件.doc
  • 附件2 (封面).doc
  • 附件3 申报表填写说明与证明材料清单.doc
  • 附件4(表1)申请“2008年中国优质兽药”基本情况.doc
  • 附件5(表2)申请“2008年中国兽药名牌企业”基本情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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