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钦州市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养殖行为,把好动物和动物产品源头关,确保质量安全。
层层把关。各县区分别与辖区内规范养殖场签订《动物饲养场动物防疫安全责任告知书》,明确生产者责任,严禁养殖场使用违禁药物和违禁添加剂。同时实行产品可追溯制度,对每个养殖场建立健全生产日记、兽药饲料购进使用记录和动物销售记录等档案,监督执法人员定期检查,从源头上确保产品质量安全。1—7月份,全市共检疫产地生猪41.54万头,肉牛4.55头,家禽1095.07万羽,全市产地检疫开展面100%。
屠宰检疫。全市统一执行动物凭检疫合格证和畜禽耳标进场待宰,屠宰前,对待宰动物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健康合格的动物准予屠宰。屠宰过程中实施同步检疫。据统计,1-7月份,全市共屠宰检疫生猪44.37万头,肉牛3.36万头。检出病猪26头,病害牛肉产品156 公斤,病禽产品2299 羽。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均全部作无害化处理。
强化监管。对全市457家饲料、兽药经营企业,通过采取日常检查监管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办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违禁兽药和假、劣兽药的行为。对兽药经营企业,要求业主建立销售台帐,对经营人员进行定期培训等,使经营者提高真假辨别能力,认识销售和使用违禁药物的危害性,增强守法经营意识。今年7月份,钦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兽药店进行突击检查,立案4桩,罚款额也达到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