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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市实施农贸市场动物及动物产品监管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8-05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34
为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流通秩序,确保动物性产品质量安全,即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制定的《农贸市场动物及动物产品监管制度》进行监管,共查获违法行为5起,无害化处理猪肉50公斤。
  一是严格准入手续。实行“协议准入制度”,即市场开办者与进场经营者签订协议,规定进入市场的畜禽产品必须持有相关的检疫证明,严禁未经检疫的产品入市,保证经营业户从定点屠宰场进货,严防非定点屠宰场猪肉进入市场。
  二是实行“市场强制退出制度”。凡市场上发现销售注水、病害、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猪肉、非定点屠宰的猪肉,除对不合格产品按规定进行处理,对经营业主给予停业整顿,并及时通报工商、财办等质检单位,情况严重的,立即强制业户退出市场,不准再经营。
  三是实行“购销台账制度”,猪肉经营者必须如实记载猪肉进货渠道质量等级等产品信息,从事批发业务的,要记录主要销售对象的详细信息,加强对猪肉有关证明的检查和管理,保证肉品来源和流向可追溯。
  四是加大市场执法巡查力度,引导经营者诚信合法经营,检查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规范交易行为,确保上市猪肉质量。
  五是对有活禽交易的市场,派驻专职检疫人员加强入场前的检疫,严禁来自疫区的活禽及其产品进入交易市场,对来自外地的活禽,必须持有“三证”,来自本市的活禽,必须有强制免疫档案,否则,一律不准进入市场。在活禽交易市场设立统一规划的活禽代宰加工点。
  六是加强市场环境。每天早晚对活禽交易市场进行严格的消毒,对运载活禽的车辆进出进行消毒,同时执法人员加强与市场管理人员的信息沟通,发现情况立即解决,严厉打击逃避检疫、非法入市、场外交易以及经营病死禽类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即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邱伟 顾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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