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有效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护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日,市政 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扩大宣传。努力营造动物卫生监督部门依法治检、生产经营者主动报检、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尽快使我市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二是要健全机制,扎实推进。搞好防检结合,加强基层检疫队伍和产地检疫网络化建设,建立健全动物标识制度和报检机制。三是要规范管理,强化监督。依法规范动物检疫员和畜禽经营者的行为,对所有从事畜禽及其产品收购、屠宰、加工、储藏、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加强监督检查,对重大违法案件公开曝光。四是通力合作,相互配合。畜牧、工商、商务、卫生、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严把产地检疫关,确保产地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