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和县按照《乌兰察布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加快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制定出台了《兴和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理顺了体制,核定了编制,建立了经费保障机制。为进一步提升兽医工作的职能,促进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工作职能。为健全完善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强化行业管理,成立了兴和县兽医局,归口县畜牧局管理,机构为准科级,是主管全县兽医工作的行政机构;在建立完善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加强兽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上,整合归并现有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机构和行政执法职能以及动物疫病诊断、监测、检疫检验等机构的设施、设备和资源,按照综合设置的原则,组建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新组建兽医药监察所,归口兽医局管理,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稳定和强化乡镇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上,县兽医局在原乡镇兽医站基础上按一乡(镇)一站设置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站,归口县兽医局管理,名称统一为“兴和县驻××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站”,业务工作接受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疫病控制中心指导。
二是合理核定人员编制,做好人员配置工作。编制核定:按照县各类兽医工作机构所承担的工作职责以及公共卫生管理需要,合理核定兽医工作机构的人员编制数量。其中,兽医局行政机关8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财务2人、办公1人、工勤2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21人(其中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4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8人(其中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3人),兽药监察所1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3人),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站人员数量,在确保完成全县动物防疫检疫任务的前提下核定为236人。人员配置:新组建的各级兽医工作机构配置工作人员,以现有兽医工作机构专业性强的人员为基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一定程序进行配置。其中,进入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按国家和自治区以及市有关规定执行。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站配置人员必须是专业技术人员。防疫员(动物疫情报告员)聘用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现有防疫人员,但必须重新履行考试、聘用手续,杜绝非专业人员及其它部门解聘人员进入基层兽医防疫队伍。
三是建立科学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兴和县将兽医工作的发展依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兽医行政管理、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对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工作运转费用。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经费以及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等费用,由县财政纳入预算,及时拨付。全县236名村级动物防疫员工资补贴以及防疫用品、药品等160万元(其中工资补贴128.7万元)纳入县财政预算,保证防疫员有不低于5400元、站长6000元稳定的工资待遇,稳定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县人民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