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4日,明确了九项基本任务:一是全面展开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二是完善动物卫生规章制度;三是依法做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四是深入开展对饲养、屠宰、加工、储存、运输、经营等环节的动物卫生监管工作;五是进一步加强证章标识管理工作;六是全面开展对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继续做好“新闻媒体宣传”、“法律进村入户”“法律进企业”宣传工作;七是加强动物卫生执法队伍及兽医从业人员的管理培训工作;八是继续规范整顿动物诊疗机构及兽药经营场所;九是逐步建立和完善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