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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兽医管理新规定出台 推行两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8-12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494
    记者从自治区政府获悉,《广西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正式出台。

    根据《意见》相关规定,由县(市、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整合现有乡(镇)渔牧兽医站、水产站,按一乡(镇)一站设立乡(镇)渔牧兽医站。同时,在全区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和实行执业兽医制度,严格官方兽医的任职标准、任职条件和任用程序。重点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狂犬病等疫病的发生、发展和演变规律等方面的研究,提高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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