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我国能繁母猪保险政策解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7-03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92
自2007年5月起全国大部分地区猪肉价格持续高速上涨,给居民的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关注。此次猪肉价格大幅上行,主要是由货源供应严重不足导致的,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生猪市场价格持续走低。2006年上半年,生猪市场价格持续低迷,养猪业处于亏损状态,导致养猪积极性降低,养殖户迅速减少,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数锐减,从而使市场生猪货源大减。即使在后来生猪价格不断上涨的背景下,大多数养殖户仍在观望,补栏、扩栏积极性并不高。二是养殖成本增加。以玉米为主的饲料原料价格持续攀升,致使饲料产品价格上涨,养猪成本增加。相关统计数据表明,每头肉猪仅饲料生产成本就比2006年增加了40元~50元。三是生猪高致病率、高死亡率疫病的扩散。自2006年5月起,以高热病、蓝耳病为主的生猪传染病在全国蔓延,该种病传播速度极快,死亡率极高,个别地区综合死亡率达到40%,一些散养户更是出现了全群死亡,给广大养殖户造成了很大损失,严重挫伤了饲养户的生产积极性。
  上述因素的综合作用,加上居民收入增加、购买力增强,导致生猪市场供应水平严重下降,市场需求相对过旺,猪肉价格持续走高。但透视这一现象,归根结底是由我国普遍存在的生猪粗放型生产模式造成的。与大量散养户相比,规模化养殖户在这次猪肉价格大落大起的浪潮中受冲击度小,而且在市场冲高时更是获利匪浅,原因一是得益于其规模化生产。自繁自育的生产方式、饲料批量购置,均使其成本较低,有较强的抗市场波动能力,从良种选育到设备环境,再到疫苗的使用,都极大地提高了生猪的抗病能力和养殖场的抗风险能力。因此,由粗放型的生产模式向集约型的生产模式转变,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化生猪养殖,才是彻底解决生猪市场供应的根本出路。在上述大背景下,能繁母猪保险作为推动生猪生产良性发展,保护养殖户生产积极性,保障生产者与消费者切实利益,大力促进规模化养殖场发展的重要保障手段势在必行。
  一直以来,农业生产的多样性、分散性、不平衡性、易受自然风险侵害等特点,导致了农业保险具有风险大、成本高的特性。养殖户因难以接受较高的费率而不愿购买,保险公司更是因面临着巨大经营风险而对农业保险望而生畏,不愿涉足。我国农业保险近20年的起起落落,以及近几年对国外农业保险的了解与研究,足以证明养殖户的较低经济承受能力、农业保险的高风险和商业保险公司的逐利性,决定了纯商业性的经营模式根本走不通。此次国家以猪肉价格上涨导致价格总水平的上升为契机,出台了相关的财政补贴政策措施,走政策性农业保险之路,使广大养殖户和保险公司看到了能繁母猪保险发展的前景。
  2007年8月2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建立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稳定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意见》明确提出由国家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保费由政府负担80%,养殖户(场)负担20%。为贯彻落实《意见》要求,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建立生猪保险体系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能繁母猪保险的保险责任应包括洪水、台风、暴雨、雷击等自然灾害,蓝耳病、猪瘟、猪链球菌、口蹄疫等重大病害及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建筑物倒塌等意外事故。同时,“鼓励各保险公司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增减保险责任”。此外,《通知》还明确规定,能繁母猪保险的保险金额定为每头1000元,保费为每头60元,其中,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负担48元,占80%;保户自负12元,占20%。为进一步落实相关方针政策,2008年2月财政部出台了《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明确了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的范围、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及监控管理等事宜,加大了风险保障措施的力度,为保险保费补贴管理体制的完善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能繁母猪保险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通过实施能繁母猪保险,将极大地降低养殖户的经营风险,激发养殖户的养猪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的良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从而对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据报道,截至2007年12月7日,全国共承保能繁母猪2459.19万头,占2006年底全国能繁母猪存栏量的51.6%,保费收入14.82亿元,保险金额248.31亿元。但在能繁母猪保险被快步推进、取得显著成果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必须正视的问题,其中的欠缺与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能繁母猪保险的进一步发展。
  部分政府职能部门意识不到位。政府部门在农业保险中的长期缺位,造成部分政府职能部门对保险,特别是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认识不强,没有把农业保险上升到关乎国计民生、国民经济正常运转的高度来理解,以至于不能正确理解国家大力推行能繁母猪保险的深远意义以及本部门在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中的应有定位和所扮演的角色,使能繁母猪保险在地方上的实际推行力度大打折扣。
  养殖户参保意识不强。我国的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保险意识不强属于全国范围内的普遍现象,而农民对农业保险更是普遍缺乏认识和了解。风险意识较低加上侥幸心理的作用,使养殖户对未来风险转嫁的偏好远远低于对已有抓得住的现钱的偏好。再加上我国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水平低下,养殖户年人均收入较少,使得即便国家已对保费进行80%的补贴,养殖户仍不愿参保。在2006年高致病性和高死亡率疫病的阴影作用下,能繁母猪保险在一定区域内推行得较好。但从长远看,如何提高农民特别是散户的保险意识,依然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
  保险责任不能完全满足养殖户的实际需求。如上所述,现行的能繁母猪保险中的保险责任共分三大部分,包括洪水、台风、暴雨、雷击等自然灾害,蓝耳病、猪瘟、猪链球菌、口蹄疫等重大病害及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建筑物倒塌等意外事故。但从养殖户的保障需求而言,并没有解决某些在实际饲养环节中遇到的大问题,从而导致养殖户投保的积极性不高。例如近几年猪的疫病越来越复杂,母猪生殖系统疾病越来越多,造成配种不成、难产等影响母猪繁殖能力的现象增多,但这些又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产品与需求的不完全匹配,是造成养殖户不愿投保的又一重要因素。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