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动物检疫及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平度市畜牧兽医局迅速召开了全市15处动物防疫监督站和驻厂检疫员会议,部署动物检疫监管工作,并统一印制了动物产地检疫登记表和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登记表,要求全市动物检疫员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登记制度,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监管工作。
一是严格动物产地检疫程序,健全检疫记录和档案。检疫人员实施产地检疫时,必须到场到户临栏检疫,认真核实畜禽种类、品种、数量以及畜主和调运人员的姓名,查验养殖场户免疫记录、用药记录、消毒记录、疫病监测记录以及相关免疫证明和监测报告单,结合临床健康检查均无异常,方可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同时,建立健全每天动物检疫记录和档案。严禁未到现场核实畜禽产地、数量、健康状况和畜主情况就擅自出具检疫证明;严禁对已装车的畜禽实施检疫实施检疫;严禁为非本地区饲养的畜禽出具动物产地检疫证明;严禁未进行检疫登记和未经检疫员、畜主和调运人员三级签字就出证。
二是严格动物屠宰检疫程序,完善相关记录和档案。驻厂检疫员每天对进场畜禽的来源、数量、检疫证号等进行详细记录,认真查看检疫证上注明的产地与牲畜耳标号所反应的地区是否相符。对发现检疫证注明的产地与耳标不符的,迅速追查牲畜调运者,并按照证物不符进行严处。同时,切实加强对屠宰企业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抽样检测的监管,对采样数量不足或一样多用,采样记录不全或与检疫证号和耳标号不对应的,不出具《动物产品检疫证明》,并责成企业迅速整改。
三是加大巡查力度,进一步加强检疫监督检查。平度市卫监所将以动物检疫登记工作为重点,深入饲养场、屠宰场,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动物防疫监督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力度,查验动物检疫工作开展情况,核实每天、每周检疫记录是否真实准确。对工作不到位,严重失职、渎职以及违法违规出具动物及其产品检疫证明的,将严肃查处。(平度市畜牧兽医局卫监所:孟德坤、刘文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