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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兽药使用纳入全程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7-03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84
    江苏省泰州市畜牧兽医部门要求各地明确专门人员深入养殖场(户),宣传指导生产者依法合理使用兽药等投入品,逐步建立用药记录制度。对动物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驻专门监督员,督查养殖企业严格执行用药记录制度,规范兽药使用行为。
  该市畜牧兽医部门要求各地加强对兽药生产、检验、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和指导,加强兽药残留监控,拉网式清缴违禁兽药,建立兽药残留超标追溯制度,做好阳性样品的调查追踪和后续处理工作。严禁畜禽养殖场使用合成类、固醇类、激素类、兴奋剂类和玉米赤霉醇等物质,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并要求各地推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今年每个乡镇将落实一个试点单位,切实规范全市兽药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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