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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泸县八项措施确保夏季动物防疫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7-01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72
夏季是畜禽频繁调运季节,又适合蚊蝇滋生繁殖,易经蚊蝇传播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和重大动物疫病。为切实抓好今年夏季动物防疫工作,保障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县畜牧局制定八项措施确保我县夏季不暴发人畜共患传染病和重大动物疫病,各镇要按要求在辖区内抓好抓落实,严防夏季防疫工作。
  1、认真做好基础免疫和消毒工作。在做好普免和圈舍全面彻底的清圈消毒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清理补免补消毒工作,确保基础工作到位。特别是夏季猪蓝耳病、猪链球菌病,规模场乙脑等疫病的免疫工作。
  2、加强引种管理。落实引种申报制,凡需引种,必须提前向泸县动物防疫监督站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地点引种,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到省、市外引种。
  3、严格产地检疫管理。凡出售动物,检疫人员必须到场(点)检疫,查验免疫标识、免疫证件和用药档案等。确认符合检疫项目规定、未使用违禁兽药且使用兽药达到法定休药期的动物,方能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4、加强屠宰检疫和市场监管。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力度,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产品一律不准销售,不准收购和加工病死畜禽,不准贩运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加大对病死畜禽执行“五不一处理”,即:不宰杀、不贩运、不销售、不食用、不抛弃病死畜禽,对所有病死畜禽实施无害化处理。
  5、加强堵源工作。各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24小时值班。对来自疫点、疫区的所有动物及其产品一律实行劝返,禁止进入泸县境内。
  6、加强疫情监测工作。各镇要认真开展疫病的调查和监测,发现凝似重大动物疫情,及时逐级上报。
  7、落实防疫物资储备。要做好疫苗、消毒药械、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组建应急预备队,一旦有疫情,要严格有关规定,采取早、快、严的措施果断处置,坚决把疫情扑灭在疫点上,严防疫情扩散和蔓延。
  8、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严格按照重大动物防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制定防控措施和建立责任制度,责任到人。凡因工作疏忽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因工作失误造成疫病流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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