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盐城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党委、政府正确领导和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下,创新体制机制,狠抓源头管理,努力构建畜产品安全监管屏障,力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一是强化领导。为加强畜产品安全监管,盐城市专门成立畜产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畜牧处、监督所、兽医站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统筹协调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保证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市已落实村级防治员1945人,增设乡级防检员769人,市、县两级防疫监督机构通过人才引进、业务培训,能常年开展动物疫情抗体监测、瘦肉精等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三是组建畜产品质量协管员队伍。全市在每个乡镇聘请一名防检人员为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协助预报动物疫情和兽药、饲料等农资产品质量信息,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立即处理。
二、狠抓关键环节,实施畜产品质量全程监控。在投入品生产、经营环节,该市加强兽药生产企业的GMP监管,严格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全面开展兽药经营企业的GSP认证,加大对兽药、饲料产品的市场抽检,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证了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的质量;在畜禽饲养环节,通过举办专题培训、送科技下乡等活动,大力推广无公害畜禽生产技术,加强畜禽无公害产地认定,积极推进动物源性产品的“三品”认证。对规模养殖企业制作监管公示牌,明确监管负责人,指导养殖企业规范用药,建立用药记录,保障畜禽及其产品无疫、无残留;在动物产品运输销售环节,检疫部门严格执行产地登门检疫、屠宰驻场检疫,家禽及产品凭检疫标贴方可入市交易等制度。全市各级政府还将瘦肉精的检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外埠生猪实行首验检测制度,要求本市的规模养殖场凭瘦肉精检测合格证明方可出具运输检疫证明,每年全市检测瘦肉精样品超过2000份,有效地保障了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规范系统内检疫执法行为。一方面,通过业务培训,技术比武等活动,不断提高防检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另一方面,坚持每年每季度市级对县级动物防疫监督工作要进行一次明查暗访,每月县对辖区内乡镇进行一次明查暗访,检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二是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每年全市结合部、省打假护农专项整治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求,组织系列兽药、饲料专项整治活动。各县(区)还成立专职执法队伍,常年加大对经营病死畜禽和未经检疫肉品的查处力度,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仅今年一季度,全市就查处各类动物防疫违法违规案件230起、兽药、饲料违法案件85起,有效地保障了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三是强化部门配合。在涉及动物防疫和兽药、饲料等大案要案的查处过程中,主动与公安、工商、法院、质监等部门联系,寻求支持与配合,争取协同作战,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四、强化责任落实,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层层落实责任制。每年年初,市、县、乡三级政府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畜牧兽医部门逐级签订责任状,明确部门职责,全体防检员也与单位签订工作责任状,明确奖惩制度,落实个人职责。二是实行包片负责制。市级防疫监督员包片到县,负责该县的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县级监督员包片到乡,负责该乡镇的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三是严格检疫责任考核与失职追究制度。从2002年起,全市建立了检疫执法人员责任考核与失职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动物检疫监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负责人作为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出现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