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根据省统一部署,高度重视生猪交易市场的监管工作,采取多项措施,强化检疫监管,着力抓好生猪交易市场整治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加强领导,及时部署生猪交易市场监管工作。根据省动防指《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交易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动防指[2008]2号)要求,徐州市林牧渔业局根据该市实际,细化工作要求,下发整治通知,并成立了以防指副指挥为组长的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于 5月10日召开各县(区)动防指办、兽医站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会议,专题部署生猪交易市场监管工作,要求全市按照文件精神全面展开整治行动。
二、迅速行动,认真开展生猪交易市场整治。一是全面排查。各县(区)按照省市防指文件要求,对全市各地生猪交易情况进行了一次彻底排查,摸清了不符合要求的生猪交易市场。二是严格监管。各县(区)对生猪交易经纪人进行登记造册,签订规范交易行为承诺书。6个省际路检站坚持24小时值班,对过往的运载畜禽车辆认真检查,严格消毒。三是强化检查。各县(区)监督人员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加强对责任区域内,特别是与外市交界地区生猪交易行为和检疫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外地生猪流入辖区内进行非法交易。
三、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徐州市在对全市生猪交易市场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果断出击,依法取缔了新沂市高流镇一个大型苗猪非法交易市场及其他县区一些小型苗猪非法交易市场。同时,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各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加强对辖区内检疫员和牲畜流通环节的监管,新沂市对不按国家规定检疫出证的乡镇兽医站站长兼检疫员给予了行政撤职和撤销检疫员资格处分,新沂、邳州、贾汪等地对使用外地空白产地检疫证明到辖区内贩运苗猪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有效地维护了检疫工作秩序和牲畜流通秩序。
四、建章立制,全面规范检疫监管工作。为建立健全畜禽及其产品检疫监管长效机制,徐州市紧急出台了《徐州市动物卫生监督实施办法》、《徐州市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办法》、《徐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检疫监管流程》等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重点强化检疫员队伍管理和检疫证章管理。一是加强对检疫执法人员的管理。对现有检疫员队伍进行清理、整顿,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辞退,建立健全检疫员档案,实行检疫员签名留验制度。二是完善检疫证章标志的领发程序。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明确票证管理员的职责和责任追究。三是严格检疫监管。按省里要求,全面收回下发至乡镇的《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在派驻的乡镇重新进行合理布点,选派业务素质高、法律意识强的检疫员,开展出县境动物检疫及出证工作,禁止对马路上流动的生猪运输车辆检疫出证,全面规范检疫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