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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出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6-30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63
6月下旬,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太原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以及时、有效、有序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动物疫情对太原市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造成的危害。

    《太原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控"的原则,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表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响应机制和程序,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要迅速做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要大力做好疫情的监测,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反应原则做出应急反应。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出兽医专业技术人员会同卫生部门医学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临床检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兽医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进一步诊断。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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