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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奥运期间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6-26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8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当前,各省(区、市)正在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奥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市发[2008]7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奥运期间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医[2008]22号)要求,积极推进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奥运期间动物卫生监管、动物产品检疫、兽药残留监测以及马属动物疫病防控等工作,确保奥运期间不发生重大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件,现就近期有关工作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责任体系和保障机制

    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前工作需要,及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出现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漏洞。要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出现动物产品安全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切实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工作经费,确保有关工作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加强各类备案登记场所监管工作

    各地要切实按照农市发[2008]7号、农办医[2008]22号文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备案登记场所的监督管理。要准确掌握进出本省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来源、去向以及质量卫生情况。要严格做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工作,切实落实相关监管措施,确保涉奥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三、切实加大流通环节动物及动物产品监管力度

    各地要切实加强航空、铁路、公路、码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管理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查证验物,对不符合规定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奥运举办城市可报请本省(区、市)政府,在奥运举办期间采取动物及动物产品由指定通道进入、限制动物移动等临时性管理措施,降低动物疫情传入风险。

    四、继续强化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监管

    各省(区、市)兽医部门要与工商、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及《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要严格实行每日清洗消毒和定期休市制度。落实活禽交易未派驻人员实施监管工作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于6月20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并将有关名单报我部兽医局和中国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请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自2008年6月24日起,于每周二上午十点前将本省(区、市)有关动物卫生及动物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报农业部兽医局。

    联系人:吕  涛  王中力

    联系电话:OlO一64192828 010—64192875

    传    真:010—64192845

    电子邮箱:xmjwjeh@agri.gov.en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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