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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初战告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6-25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72

  根据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下达2008年度全省动物源性食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川畜食函[2008]86号)要求,各地按时完成了猪肌肉的抽样送检任务,共采集猪肌肉60份,经省兽药残留监控中心检测,未检出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全部符合国家规定。这表明我市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效果,畜产品质量安全是放心的、有保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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