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强化措施、重点监控、点面结合、以面保点”的工作原则,结合上海食品安全监管的实际,切实做好奥运期间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 工作目标与具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确保奥运期间奥运举办城市不发生重大动物源性产品安全事件。
(二)具体要求:
1、涉奥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储藏等环节的检疫监管面达到100%。
2、涉奥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到位,实现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
3、涉奥动物及动物产品违禁兽药监管面100%。
三、 工作内容与进度安排
(一)应急准备工作
根据农业部制定的《动物产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本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结合本市近年来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制定相关工作程序。
落实单位:市畜牧办
时间进度:6月底
(二)兽药残留监控
1、 兽药残留监控:根据《农业部奥运期间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上海赛区的要求,制定本市计划,重点加强对禁用兽药、激素类、兴奋剂类药物的监测;特别是对涉奥的屠宰加工企业和养殖基地要重点监控。重申禁用兽药清单、激素类和兴奋剂类药物残留限量标准、休药期规定等。
落实单位:市畜牧办牵头,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负责检测,市、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现场监督
时间进度:5月-9月
2、 兽药使用监管:根据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加强对禁用兽药的清缴力度,加大对养殖企业的兽药使用监管力度,规范用药记录。对涉奥的养殖基地每星期检查一次。
落实单位:市、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时间进度:5月-9月
3、 兽药安全用药宣传:组织开展“优质兽药出厂,放心兽药入户”活动,向全市兽药生产企业发放兽药安全生产告知书,动员企业签订兽药质量信誉承诺书,向全市养殖基地发放兽药安全使用告知书,签订承诺书,组织编写或发放兽药安全使用、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手册,向全市养殖户宣传,通过多种宣传普及兽药及畜产品安全知识。
落实单位:市畜牧办牵头、市兽药饲料检测所、监督所具体实施、各区县相关部门配合
时间进度:5月-9月
(三)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
1、 养殖、屠宰加工企业登记管理:根据《2008北京奥运上海赛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进度安排,对涉奥的养殖基地、冷库及屠宰加工企业进行登记,并派驻专人实施监管。
落实单位: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时间进度:6月底前
2、 养殖场监管:涉奥养殖基地所在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与养殖基地签订监管责任书,明确相关职责与任务,根据国家规定对养殖基地强制免疫、疫病监测、日常消毒、无害化处理、兽药残留检测采样及养殖档案等工作加强日常监管。
落实单位:市、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时间进度:5月-9月
3、 屠宰场、冷库监管:派专人驻场检疫,动物及动物产品信息可追溯;加大对涉奥冷库的监管检查和处罚力度。
落实单位:市、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时间进度:5月-9月
4、 运输环节监管:加强公路、铁路等动物卫生监管工作,采取指定通道进入,必要时采取限制动物移动等临时性措施。
落实单位:市、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时间进度:5月-9月
5、 市场环节监管:配合工商、经委、食药监局等部门,加强对活禽市场的定期消毒、无害化处理、定期抽检、监测。
落实单位: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形式、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时间进度:5月-9月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领导。成立奥运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保障领导小组,涉奥产品生产基地的相关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心保证相关措施的落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根据要求制定具体的监管方案,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
2、 落实资金。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涉奥期间的各种监测、检疫及安全监管费用。完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物资贮备。
3、 建立沟通机制。对外省市涉奥动物产品供沪的,将积极与生产基地所在地兽医主管部门及动物卫生监督所建立沟通机制,及时通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