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非洲猪瘟防控部署和要求,压实各方防控责任,紧盯养殖生产、调运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环节,健全常态化防控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持续开展“三大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强免工作统筹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必要防控物资和工作经费,制定防控方案,持续强化养殖、运输、屠宰、市场等环节清洗消毒和大培训、大宣传,切实提升养殖生产经营各环节防疫能力,切实消除非洲猪瘟疫情风险隐患。 二是持续做好网格化监管排查工作。根据县、乡、村、组换届调整情况,及时调整重大动物防疫指挥机构,充实网格员队伍,落实“3+1+1”网格化监管体系,持续开展全面排查监测。要加强对养殖场户、跨省调入生猪和屠宰场生猪等开展日常监测,对异常死亡生猪及时组织进行诊断,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猪瘟、蓝耳、圆环等疫病病原学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找准死亡原因,及时进行研判预警,科学指导动物防疫工作。 三是持续做好生猪调运监管。强化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强化运输车辆备案和收购贩运管理,充分发挥检查站作用,严防疫情输入。要加强官方兽医的警示教育工作,做好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坚决杜绝买卖证章、隔山开证、开人情证、开虚假证等违纪违法行为。要加强养殖场户特别是规模养殖场户的监管,把好检疫出证关口,严防问题生猪违规移动。认真落实西南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动物运输指定通道和生猪“点对点”调运备案要求。 四是持续压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持续强化生猪入场查验,做到来源可溯,证章齐全。严格落实屠宰环节“两项制度”,对不按规定和要求开展入场查验、非洲猪瘟自检、清洗消毒等工作的,坚决不予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非洲猪瘟自检阳性不报告或被监测出阳性的,要坚决依规停产整顿、及时处置。 五是持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农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坚持树牢联防联控思想,紧密协作,强化执法联动,严厉打击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及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储藏、经营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违法调运生猪、非法屠宰、使用非法非洲猪瘟疫苗、冲关逃检等违法行为要快速反应、查处坚决,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形成强大震慑,营造健康有效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