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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整治与长效监管相结合--强化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8-01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702
为进一步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畜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障畜产品消费安全和社会稳定,近年来,在农业部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各级饲料管理部门,从加强饲料、兽药等畜产品投入品的安全监管和养殖生产源头监管为切入点,以发展无公害畜产品为抓手,以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为重点,采取集中整治与长效监管相结合,积极构建畜产品源头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是饲料行业快速发展,产品质量稳步提升。近年来,随着畜牧业的发展和行业管理力度的加大,我省饲料行业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经受住了“禽流感”等疫病和饲料原料大幅度涨价的严峻考验,得到了快速、稳步发展。2005年底,全省发证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达到719家,其中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从“十五”初的119家增加到263家,增长121%;配合饲料和动物源性饲料等生产企业456家,比“十五”初增加235家,增长94%。2005年饲料工业产值达113.8亿元,比“十五”初增长101%,其中维生素类饲料添加剂已成为全国最大的生产和出口基地。
  为保障畜产品安全和畜牧业的全面协调发展,近年来,每年组织配合饲料、浓缩饲料、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动物源性饲料等5大类监督抽检,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从2001年的84.2%提高到2005年的90%;农业部专项监督抽查合格率从“十五”初的93.9%提高到2005年的97.5%。
  二是饲料和畜产品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高,检测体系不断完善。为强化饲料等畜牧业投入品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从2001年起,全省建立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和畜产品安全目标考核制度,落实了县级政府对乡镇政府畜产品安全管理目标考核责任制;建立了各级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定期向党委和政府通报畜产品安全及监管情况制度,进一步落实了畜产品安全重大事件的工作督办制度;200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体系改革切实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规定,启动了市、县(市、区)两级畜牧兽医监督管理机构的改革,强化市、县(市、区)两级的畜牧兽医监督管理职能;初步建成了省、市、县三级动物疫病诊断、动物疫情监测和畜产品安全监测体系。
  三是畜产品安全监管手段和监测标准进一步完善。针对近年来饲养环节中出现的违法使用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物的新情况,我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开展了饲料、动物尿样和动物组织中莱克多巴胺的检测和饲料中卡巴氧的测定等检验方法的研究,于2005年3月份,《饲料中莱克多巴胺的测定》、《动物尿样中莱克多巴胺的测定》、《动物组织中莱克多巴胺的测定》和《饲料中卡巴氧的测定》等4个检测方法地方标准通过了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定,并发布实施。其中,饲料中和动物尿样中莱克多巴胺的测定标准被农业部采用并在全国推广应用。
四是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成效显著。近年来,通过每年1---2次的瘦肉精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从2001年至2004年,全省先后共查获瘦肉精稀释剂25公斤,查获含有瘦肉精饲料和饲料添加剂23吨,同时,与公安等部门联动,成功地破获了震惊全国的汪国良大案。2005年,全省查处瘦肉精案例116起,罚款64.4万元,有3起违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犯罪分子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了刑事责任。通过几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教育了广大饲料生产经营者和畜禽养殖场户,提高了他们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据统计,我省的饲料和动物饮水中瘦肉精省级检测阳性率从2001年的17%下降到2005年的未检出,安定、呋喃唑酮、已烯雌酚等违禁药品2005年省级以上抽检,也均未检出。2005年,全省市、县级养殖、屠宰环节瘦肉精检测除个别市、县外,阳性率下降到0.5%以下。杭州、宁波两市在历次农业部组织的全国37个城市的例行监测中,合格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措施
  (一)采取经常性监管与集中打击相结合,确保全省畜产品安全监管始终处于高压态势
一是进一步完善责任制和工作督办制度。从2001年起,我省将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列入了各级动物防疫指挥部的工作责任,在各级动物防疫指挥部充实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成员。为大力推进畜产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综合考核目标,2005年初,修改完善了《浙江省动物防疫与畜产品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办法》,并对各级指挥部进行了年度考核,对考核优秀者给予奖励。同时,建立了各级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定期向党委和政府通报畜产品安全及监管情况制度,设立了公开举报电话。进一步落实了畜产品安全重大事件的工作督办制度,如2005年我局先后下发8次督办函,直接督办和实地指导嘉兴市、宁波市、南湖区、平湖市、柯城区、江山市查处各类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保障了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是突出重点,对生猪主产区、供沪生猪基地和往年瘦肉精高发地区实行重点监管。我省每年在嘉兴市、衢州市等重点地区组织1—2次以拉网式抽检生猪尿样为主要内容的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2005年,农业部、公安部瘦肉精表彰会议后,我省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监管工作的通知”同时,加强了重点市、县和大中型生猪屠宰场开展宰前瘦肉精检测力度,其中杭州、嘉兴、绍兴等市和秀城区、柯城区、龙游等县(市、区)对生猪上市前实行了每批生猪尿样“瘦肉精”抽样检测;此外,狠抓供沪生猪基地瘦肉精监管工作,近年来,我局与生猪主销地——上海合作,建立和完善生猪供沪准入制,每年初,根据上一年供沪生猪质量安全情况,进行养猪场重新登记注册,与100多家生猪养殖基地和屠宰企业签订了决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承诺书。对查实有违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者立即取消供沪资格。2005年10月份和今年4月初,我局积极配合国家饲料检测中心完成了对嘉兴市南湖区的拉网抽检和杭州、嘉兴、绍兴、湖州等5大生猪屠宰场及海宁市和绍兴县等有关县(市)的联动式拉网。并对查出的阳性生猪养殖户进行依法处理,有效地遏制了经营、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
  三是实施集中整治。确定每年8--9月份为畜产品及投入品集中整治月,组织开展了“查违禁药物,保畜产品安全”为主题的全省联动的集中执法行动,全面规范兽药、饲料等投入品市场秩序。针对个别市、县瘦肉精屡禁不止,违法使用莱克多巴胺等新品种的情况,今年3 7月份,联合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瘦肉精专项整治大行动。并派出督查组,分赴杭州萧山、嘉兴南湖、嘉善、绍兴上虞、诸暨、金华义乌、婺城、衢州衢江、江山等5个市9个县(市、区)等重点地区进行督查,这项工作目前仍在进行中。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同时,组织开展了饲料、兽药质量和动物及其产品瘦肉精等专项抽检,抽检结果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是加强调查研究,指导市、县制定有效的畜产品安全监管措施。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整治是一项长期的、十分艰巨的工作,为加强全省各地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积极性至关重要。近年来,我局采取加强调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组织考察学习和研讨交流、发布各地监管创新信息等途径指导各地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监管措施。同时,也将各地经验及时总结推广。通过几年的实践,各地出现了一些如养殖场户和生猪经营户决不使用、收购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承诺制,举报奖励制,村级测报员制,生猪上市检疫和瘦肉精检测双检制,生猪屠宰场宰前自检和抽检结合以及屠宰场瘦肉精阳性猪无害化处理等切实有效的措施,对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进行有效监控。以保障上市畜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加强饲料准入管理,把好生产源头质量关,保障畜牧业投入品安全有效
  为规范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监管,保障畜牧业投入品安全有效,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首先抓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准入管理,严格把好饲料添加剂及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企业《生产许可证》、《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核(换)发审核关。同
时,积极做好对相关企业的培训指导和促帮服务,我局每年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加强对市、县级饲料管理部门、饲料生产企业和畜禽养殖场的各类技术培训(投入品规范生产、标签管理、无公害畜产品生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市、县级饲料管理部门除做好培训工作外,派出技术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从技术人员的配备、质检仪器的选型、管理制度的制订、各类记录表格的设计等全方位指导企业整改,促使其上规模、上档次;其次,开始探索兽药处方药制度试点工作,确定以义乌市、海盐县作为实行兽药处方药制度试点县,严格用药制度。第三对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影响最大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料产品,实行了产品标签审核制度。
  (三)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法规,实行长效管理
  一是针对在查处瘦肉精案件过程中,对两高司法解释“情节严重”在定罪量刑具体操作中存在的难度,我局争取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用药品的罪与非罪的界限,统一了定罪量刑标准,首次将非法生产、经营盐酸克仑特罗等肾上腺受体激动剂500克以上或者其稀释剂2500克以上作为“情节严重”,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为各地及时查处此类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是省政府出台了《浙江省农产品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了农产品安全管理部门职责,增强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重点市也相应出台了畜产品安全管理办法。各市均制订了《“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中毒事件应急预案》。按照《浙江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我局对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影响最大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料产品,实行了产品标签审核制度。
  三是将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与无公害基地建设结合起来。我省以无公害基地和品牌建设为抓手,以规模养殖场、畜牧小区和专业合作社为载体,把无公害基地的认定与畜产品安全监管紧密结合,2004年,我局组织编写了《无公害畜禽生产技术手册》,积极推行用药台帐制度,大力推进规模养殖场、畜牧小区和专业合作社自我约束、政府监管畜产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加强对无公害基地和无公害产品质量跟踪抽检,实施畜产品安全追溯制度。到2005年,全省共发展无公害畜产品产地315个,无公害基地生产的畜产品已经占到全省畜产品总量的30%。在已建立269个畜牧产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和3.05万个规模养殖基地中,逐步建立起畜产品安全自我约束机制。
  (四)依靠科技,完善体系,切实提高畜产品及投入品安全监测水平,加大监测力度
  近年来,我省狠抓了动物源性食品药物残留监控体系建设,在农业部和省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在去年8月浙江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通过了扩项计量认证,使认证项目覆盖了无公害畜禽产品行业标准涉及的所有兽药残留、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残留等指标的基础上,2005年11月份又通过了农业部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的验收。在加强省级中心建设的同时,充分利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实验设施,在重点产区和销区,建立市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8个。据我局调查统计,全省已有10个地级市、56个县(市、区)开展了畜产品药物残留检测工作,比2004年增加32个县(市、区)检测站(点)。2005年,全省各检测机构在养殖环节生猪尿样抽检2.04万份,屠宰等环节抽检生猪尿样达10.5万份,抽样数量比2004年增长56%,检测网络的完善,检测力度的加大,有效地阻止了“瘦肉精”阳性生猪屠宰上市。
  三、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建议
  我省的饲料和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通过多年的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一是法律法规不完善。“两高”司法解释操作性不强,对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查处难度较大;二是监管体制不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生产源头和生猪屠宰场终端的查处难度大,受利益驱动,仅在畜禽养殖环节加强监管效果不明显;三是违规添加药物。个别企业在饲料生产过程和养殖场户畜禽养殖过程有违规添加药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药物的情况,致使部分食用动物及其产品药物残留超标;四是标准制订滞后,特别是检测标准的严重滞后使查处违法行为的难度加大。从这几年的抽检情况看,养殖场(户)β—兴奋剂类品种的使用已从管理部门密切关注的盐酸克伦特罗等品种转移到目前还没有国家检测标准的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西马特罗、特布他林其他等品种,甚至还出现了更为隐蔽的违法使用手段。五是瘦肉精查处检测成本高,试纸条快速测定误差较大。针对上述问题,建议采取下列长效监管措施:
  1、进一步完善饲料法律法规,尽快出台《饲料法》或修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理顺各有关部门监管职责,建议将饲料和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监管与防治重大动物疫病一样,列入各级政府的职责范围。
  2、增加科研投入,加强新饲料添加剂的研发和药物残留检测方法研究,特别要加强适用于基层的快速测定方法的研究和标准制订。
  3、进一步加强与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合作。建议工商、食品药品等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非法生产源头,经贸部门督促屠宰企业开展畜禽宰前违禁药物检测,确保含有违禁药物的动物产品不流入市场。
  4、加强进口鱼粉监管。建议口岸质量检测时增加牛、羊源性成分的检测,从源头防止疯牛病的传入,同时对进口鱼粉要按“国民待遇”,规范其标签管理。
  5、建议将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监管特别是监测费用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增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财政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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