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新举措,在农业农村部等六部委于8月6日发布的《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有了更具体的阐述。
该《意见》提出,要以保障猪肉基本自给(自给率95%)为目标,建立预警及时、措施精准、响应高效的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并从四个方面作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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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
根据《意见》,“十四五”期间,全国能繁母猪存栏量要稳定在4300万头左右、最低保有量不少于4000万头,后续可根据猪肉消费和母猪繁殖率等变化动态调整。据了解,这一指标是以正常年份(2017年)猪肉产量5500万吨为参照的。
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研究员朱增勇告诉《牧食记》,以目前行业的平均PSY水平16-17头测算,4000-4300万头将可满足约7亿头商品猪出栏目标。而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今年6月末全国能繁母猪存栏达4564万头,已超过2017年年末的水平。
由是《意见》提出,要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核心调控指标,建立异常变化自动触发调控机制,当月度同比变化率超过5%时,将采取预警引导、鼓励生猪养殖场(户)加快补栏二元母猪或淘汰低产母猪等措施,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合理区间。
据农业农村部调查统计,2021年6月末定点监测能繁母猪存栏同比增幅达到了30.1%。前几个月的这一比例甚至更高,其中一季度末为45.3%。
“能繁母猪是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的‘总开关’,只要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不大,仔猪生产就有保障,生猪市场供应和猪肉价格就能保持相对稳定。”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自2009年以来我国生猪生产共有4次大波动(平均3年发生一次),恰好对应能繁母猪存栏量月度同比变动超过5%时的4次情况。因此,《意见》提出建立以能繁母猪存栏量为核心指标的逆周期调控机制,以期完善和强化调控政策措施,熨平“猪周期”波动。
02
稳定规模猪场存量
《意见》要求将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纳入全国生猪养殖场系统备案,动态监测其生产经营情况,保持规模养殖场(户)数量总体稳定。其还明确提出,不得违法拆除规模养殖场(户),确需拆除的,各地要安排养殖用地支持其异地重建,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
对年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农业农村部将组织挂牌建立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相应层级的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意见》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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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生猪产能分级调控责任制
《意见》还要求严格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养殖场(户)保有量等指标任务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继续执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支持地方发展生猪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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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政策调控保障
《意见》提出,当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能繁母猪存栏量月度同比减少10%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3个月以上时,各地可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对规模养殖场(户)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地方也可按规定统筹资金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能繁母猪存栏量在合理区间波动,但种猪生产供应、新生仔猪数量或生猪存栏量出现异常减少等情况时,要及时研究并采取针对性政策措施,防范生产大幅下降。”
农业农村部解释称,将能繁母猪存栏量月度同比变化率正负5%和10%作为调控基准,建立异常变化自动触发调控机制,重点是避免能繁母猪存栏量过度下降埋下供应隐患。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表示,其将制定生猪产能调控的实施方案,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养殖场(户)保有量等指标任务下达到各省,并指导各省制定细化落实方案,尽快将《意见》提出的生猪产能调控措施落实落地。同时,产能调控方案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政府猪肉储备预案协同发力,形成产能调控与市场调控相互配合,源头预先调控和产品终端调控互相补充的格局,更好促进生猪稳产保供。